为什么谢才萍只判了18?
谢才萍因立功被减刑。
洪涛:在审理谢才萍等涉黑案件中,我们坚持党的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方针。该严则严,该宽则宽,该宽则宽,重在效果。“从宽”是指对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给予从轻、从宽、免除处罚,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严”是指对犯罪情节严重、情节加重的被告人依法严惩,以震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和消除不和谐因素。
中国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本案罪名中,除受贿罪死刑、行贿罪无期徒刑外,其他罪名均为有期徒刑。被告人郭胜、干勇共同受贿654.38+0.8万元。根据其犯罪的数额、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情节特别严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地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54.38+00年以上,体现了应当作为犯罪处罚。但谢才萍等人犯受贿罪,情节严重,法定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但对于主动公诉罪,我们将根据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给予5年以下的减轻处罚。以被告人谢才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犯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
本案中,在对部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情节的成员具体适用刑罚时,考虑了宽大处理。如被告人赵波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谢才萍、罗旋,被认定有重大贡献。我们在量刑时充分体现了政策。罗旋归案后,帮助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分子,构成立功,在具体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小青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五年内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量刑时根据其他犯罪情节从重处罚。这些都是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运用,使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
从开庭到宣判只有半个多月。审判能否公正合理?
质量第一,兼顾效率。
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洪涛:本案由第一合议庭的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马组成。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具有15年以上的丰富刑事审判经验,主持过在渝中区、九龙坡区、永川区引起广泛关注的涉黑涉恶大案要案。配备两名综合素质高、庭审记录能力强的书记员,其中一人具有硕士学位。为确保案件审结,审判组从受理案件之初就加班加点审查证据、熟悉案情。休庭后,及时审查、准确适用法律,认真研究事实、证据和情节,做到每一个事实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据必须具有足够的关联性,能够证明被指控的事实。
案件受理当日,合议庭成员及时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并专门制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对被告人在庭审阶段的回避、辩护、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权利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使被告人对法庭诉讼程序及相关权利有了清晰的认识。事后,及时将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要求传达给被告人亲属,落实每个被告人辩护人的具体情况,为辩护人会见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条件,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为了贯彻公开审判的原则,我们还邀请了一些NPC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旁听庭审并监督庭审,同时确保被告人亲属旁听庭审,这大概也保证了庭审的公开性。在庭审中,审判长和法官保持中立形象,秉公办事,及时制止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不当提问和言论,对双方提出的异议及时作出支持或不支持的决定。
庭审中,我们注意文明执法。法警任务严肃规范,对被告人表现出人文关怀。因为人数多,庭审时间长,我们给被告人提供了座位、矿泉水和适当的休息条件。为了防止意外,我们还专门配备了医疗救护箱,配备了常用药物和测量血压、体温的仪器,以备不时之需。
我们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兼顾效率,不为效率牺牲案件质量,按照“合法、公正、文明、高效”的总要求,努力把这起涉黑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历史检验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