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管理体系的概念和本质
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本质是在预算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中处理集权与分权、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体系。作为公共财政体系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控手段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大,预算资金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做了安排。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
(1)指导思想。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用好增量资金。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管,提高资金效率,逐步建立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2)基本原则。
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努力构建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相衔接。完善财政法律制度,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划清市场和政府的界限。凡是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市场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地方,政府包括公共财政要主动弥补。
将努力促进预算的公开和透明。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把公开透明贯穿于预算改革和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
坚持整体设计、协调推进。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又要考虑外部环境和制约因素,实现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序衔接,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