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历史上的连任
当然可以。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派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选举、全国选民投票选举“选举人”、由“选举人”建立选举团投票正式选举总统以及当选总统的就职仪式。
根据美国的选举制度,美国总统由选举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当选民在选举日投票时,他们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中进行选择,还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
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实行“赢者通吃”规则,即州或特区的所有选举人票都给在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
扩展数据
美国有538张选举人票,是来自华盛顿特区的参议员(100)、众议员(435)和众议员(3)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个州各有2名参议员;众议员按人口选举,50万人左右选一个。例如,纽约的人口超过65,438+0,600万,因此有365,438+0名众议员,加上两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票,就赢得了这个州的全部选举人票,称为“赢家通吃”。根据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在每个州赢得538张选举人票(270张)的一半以上,当选总统。
由于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出现候选人赢得按人头计算的全国普选票,却因为选举人票不足半数而输掉大选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