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社团的历史
光绪三十年(1904)初,日俄为了中国,在中国打了一场日俄战争。丁是大学的学生,出于对外国列强侵略和清政府的愤慨,他和同学张榕一起到东北朝廷进行抗俄反清活动。丁到达东北后,在奉天组织了反俄血亲大会,并发布讣告声讨俄国侵华罪行。一个运动声称,其目的是“纠正将成为直、丰、冀、黑四省绿林领袖的海内外学生”,“打败清朝东部的俄国,然后停止”。参与者一半是学者,一半是绿林党。同年,丁在荥经组建起义军,与俄军交战“二十余次”。日俄和约签订后,该协会解散。
上世纪初的中俄战争,诞生了第一代日本大学生社团——反俄铁血会。在新文化运动中,德国协会和新闻研究会频繁出现。五四运动催生了大量的学生社团。建国后,学生社团一度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20世纪初,日俄战争在中国的土地上爆发。战争双方对中国的烧杀抢掠,激起了史静大学学生前所未有的爱国热情和强烈愤慨。抗俄铁血会成立于1904,是中国最早的学生社团之一。当时协会成员以集会、演讲、办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俄运动,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
1919五四前后,北大校园里出现了金德社、新闻社、新潮社、社会主义社、马克思理论社、学生储蓄银行、消费公社、口才社、绘画社等上百个学生社团。李大钊、陈独秀、高等468名师生成为德意志书院的首批成员。毛泽东从1918到北大后积极参加新闻学研究会的活动,还获得了该会的“半年研究期满证书”。社会主义研究会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会培养了中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者。
与此同时,北师大、清华等学校也涌现出一批颇具影响力的学生社团。然而,除了北京师范大学五四文学社幸存至今外,大部分社团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后,又回到了最初的沉寂状态。
五四运动后,北大等学校的企业文化处于稳定阶段,直到抗日救亡运动初期,才恢复了五四运动的热烈场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生社团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学生社团。北京大学五四文学社成为最有活力的学生社团之一,一直活跃至今。改革开放后,雄鹰社、爱心社、北大自行车协会、北师大白鸽协会、教育社、农民之子等都对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
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是世界上第一所建立社区的大学。
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成立于1087。说起博洛尼亚大学,在西方很有名。这所11世纪通过契约和租界建立的大学,属于最古老的大学。据说它的传统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并成为后来许多欧洲大学树立的典范。这所大学的雏形源于学生和教授之间松散而临时的组织关系,其具体成立时间现已无从考证。然而,正是这所大学的原始形态,以及其中所体现的朴素自然的人文理念,至今仍激励着我们的教育体系。
如果我们定义中世纪的博洛尼亚大学,我们可以称之为学生自治大学。这一传统在其他新建的大学中得到了长期的完善和传承,并最终在13世纪转化为由教授(或与行政和宗教官员)领导的大学,即我们今天所熟悉的大学制度。学生自治的权威首先来自契约的力量。当时只有修道院和主教大学,而对于一些实用科学,如法律、医学、艺术等,却没有深造的地方,为此,欧洲各地的学生开始寻找能够继续传授知识的老师,聚集在一个地方。因为他们资助和支持讲课的教授,欧洲各地的教授开始和这些学生聚集在一起。为此,他们达成了合伙契约。另一方面,留学的学生与城市的世俗政府协商获得一个宪章,出租房屋作为学校和宿舍,规定学生在城市享有的权利和待遇。学生和教授与市政府之间的契约确立了大学的雏形,并且由于学生在这两种契约关系中处于交钱的一方,因此拥有大学自治的主动权。
如果学生想要自主,他们必须有自己的组织。这些组织的起源是各种形式的协会,包括法兰克人、阿勒曼尼人(德国人)、盎格鲁人和西班牙人等20多个协会。最后,他们联合成两个具有法人意义的行会,一个由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学生组成,另一个由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学生组成。其组织形式称为universitas(罗马法中关于社团的术语)。这种社团组织使学生能够在行政上有效地管理自己,并通过对外签订协议来保障整体权益。
从学生社团签订的各种合同可以看出,学生在当时的大学组织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于教授来说,可以决定教授的内容和教材,决定教学时间和假期的长短(假期的本意是给老师放假),教学报酬直接由各班学生支付。如果教授不能履行他的教学职责,学生有权罢工或拒绝支付费用。如果教授不能在一个学期内完成他的教学计划,学生会也会对他进行罚款。
对于市政府来说,首要的是保护大学的独立性和正常秩序。教室、图书馆、餐厅、宿舍以及酒馆等各种娱乐设施的租金和消费价格成为协议的焦点。其次,为了保护学生在与公民冲突中的权利,学生社团还从市政府获得了对学生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这实际上赋予了学生相当于甚至优于当地公民的权利。
在与教会的关系上,学生社团作为一个整体享有法律上的自主权,即向教皇申诉的权利。当时几乎所有的学生都是基督徒,甚至是牧师,所以学生协会大多依靠他们的力量向教授和市政府施压。然而,在大学制度逐渐形成后,教会开始控制大学。比如1219教会颁布的教学许可证制度,实际上剥夺了博士在学位授予方面的独立资格。这个时候学生社团开始和教会产生矛盾,开始支持教授进行阶段性的反抗,直接导致了学生。
在大学学生自我管理方面,学生会成立了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总理事会,代表由同乡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现任校长。规定他必须24岁以上,在校5年以上。学士学位由主席授予。同时,理事会还任命了一个学生委员会来监督教授的非法活动并加强其管理。
作为教授,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也成立了自己的协会,也就是教师协会,但是他的权利真的少得可怜。唯一的实际意义是博士学位的授予,因为在当时,只有博士学位的持有者才能成为大学教师。通过这种限制,教师协会抵消了学生协会的影响,保留了教师协会的独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