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尔赛条约》有什么历史意义?
战胜国与德国签订《凡尔赛和约》后,相继与德国的盟国签订了一系列和约:1919年9月10日,与奥地利签订《圣日耳曼和约》;1919 165438+10月27日与保加利亚的Nai和约;1920年6月4日与匈牙利的特里亚农和约;1920年8月10日,与土耳其断绝条约。这些条约与《国际联盟盟约》和《凡尔赛条约》一起,构成了战后欧洲国际关系的新秩序。
凡尔赛体系是战胜国帝国主义国家根据新的均势,在斗争和妥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只是暂时缓和了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反之,必然会加剧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战胜国与战胜国之间、帝国主义与殖民地被压迫民族之间、帝国主义与社会主义苏俄之间的矛盾。所以凡尔赛体系只是一个“建立在火山上”的不稳定的临时秩序。各种矛盾演变的必然结果,只能导致新的战争。法国总理克里蒙梭指出:“这个和平条约和其他任何和平条约一样,只是战争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