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p和drg医疗保险的区别

Dip和drg医疗保险有以下区别:

1,付费设计的立足点不一样。Drg注重病例组合,体现了医疗机构对同病同术病例诊疗路径的规范导向作用,对医保支付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Dip侧重于疾病的组合,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通过不同疾病给予评分的差异,体现治疗方法和合理费用的指导作用;

2.分组原则不同。Drg由粗到细,强调以临床经验为基础,从疾病诊断的类别出发。根据诊疗方法分为不同的病例组合,“多病组”或“多手术组”,组间差异较大。Dip,由细到粗,强调临床客观真实数据的统计分析,根据疾病特点和治疗方法分组,“一病一术一组”,组内差异不大;

3.费率和积分值是有区别的。drg支付标准的计算是相对权重和费率的计算,dip支付标准的计算分为疾病分值和分值。

4.监管难度存在差异。drg的分组过程高度依赖分类器和专家,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方法和路径差异较大。根据指标主观确定同级医疗机构总量是有风险的。Dip依赖历史病历数据,导致诱导医疗机构采用复杂技术、高评分治疗方式的风险,医保监管难度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的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