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历史

革命者对清廷的改革感到失望。他们鼓励推翻清朝,建立中华民国。光绪二十年(1894),孙文在檀香山成立兴兴会;光绪三十年(1904),黄兴在长沙成立华兴会;光绪三十年(1904),蔡元培在上海成立光复会;此外,还有其他革命团体。光绪三十一年(1905),孙文在日本联合中国社、中国会、光复会成立中国同盟会,提出了“驱逐鞑靼人,恢复中国,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纲领。革命党人联合三合会、洪门等旧反清势力,在华南发动十次起义,并将其势力渗透到华中、华南的新清军中。

当时立宪派和革命派就改革模式发生了争执。起初立宪派占了上风,清廷也答应实行宪政。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设立咨议局,筹备立宪,准备在各省开设咨议局。光绪三十四年(1908)七月颁布《各省评议会章程》和《议员选举章程》,命令各省在一年内设立评议会。同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确立君主立宪制,设立代议制议会。在立宪派的请愿下,清廷宣布预备立宪缩短三年,国会定于1913年召开。同年,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双双去世,溥仪继位,即宣彤皇帝,其父载沣担任摄政王。

宣彤三年(1911),清廷组建了以清亲王奕劻为首的“责任内阁”,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君主立宪制。但内阁成员多为皇室,因此被称为“皇家内阁”,这引起了立宪派的不满和失望,很多人转而寻求革命合作。宣彤三年(1911)五月,四川等地爆发护路运动,清廷派新军入川镇压。10月,革命党人在湖北发动武昌起义,南方各省随后宣布独立。清廷任命北洋新军总司令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成立内阁,领导清军。袁世凯一方面在杨霞战争中压迫革命军,另一方面又与革命党人秘密谈判,形成南北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