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怎么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记账后的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和归档。会计凭证是记账的依据,也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因此会计凭证必须妥善整理和保管,不得丢失或销毁。每月记账完成后,要整理本月的各种记账凭证,检查有无漏数,附件是否齐全,然后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为便于事后查阅,应附封面,注明单位名称、所属年月、起止日期、会计凭证种类、起止号数、总册数等。,并由相关人员签字。为防止随意拆卸,应在装订线上加贴封条,并由会计盖章。如果有些记账凭证如收、发料单等所附原始凭证过多,也可以将这些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单独保管,并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的X期、编号、种类。同时,附件单独排序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装订好的会计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并于年度终了时移交会计档案馆登记归档。未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已存档的会计凭证。一般情况下,原始凭证是不允许借出的。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印,但应在专用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者和接收者签字。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规定保存期限的会计凭证,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保管过期的会计凭证,经单位领导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