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的历史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比婚生子女少,尽管他们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在以前的中国、英国、美国等地,非婚生子女往往被视为一种耻辱。未婚母亲经常被强迫或劝说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有时非婚生子女会由祖父母或其他已婚亲属抚养,生母会以非婚生子女的姐姐、姨妈、姨母的身份出现。直到公元1960年,英美才开始不把非婚生子女视为耻辱。在中国社会,仍然有很多人认为非婚生子女(尤其是婚外情生的子女)给家庭带来耻辱。
在男权社会的传统文化中,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往往没有亲生母亲受到那么强烈的谴责。除了男女对性行为的标准不同,另一个原因是很难确定亲生父亲是谁,有些亲生父亲因此不负责任。有些已婚女性和丈夫以外的男性所生的孩子,会成为生母丈夫的名义子女,甚至名义上的父亲都不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父亲。在允许一夫多妻制的社会,已婚男子和未婚女子有了孩子,可以娶女方为平妻,也可以收她为妾(视不同时代和地域的法律以及女性的身份而定)。亲生父亲与亲生母亲建立婚姻关系后,子女也将成为婚生子女。
在古代东亚(中国、日本、朝鲜等。),非婚生子女和庶出子女也曾被称为私生子或私生女(日本一夫一妻制后,“私生子”或“私生子”的意思是私生子),但正式庶出的非婚生子女的实际地位可与非婚生子女相差甚远。在中国古代,男宠(小三)生了孩子就可以当妾,但不是必然的。有些婢女即使生了孩子,也还是拿不到任何婚姻爵位。他们的孩子有时不允许在家庭中,他们经常在父亲去世后被父亲的正式妻子和妾赶出家门。有的被当成奴婢,连父亲都不把他们当孩子。比如汉代的卫青,是他母亲韦陀的儿子,与平阳县官员季峥有染,在生父家中受到歧视和虐待[1]。有时候亲生父亲的妻妾没有孩子,但是喜欢的丫鬟或者其他婚外情有了孩子。这些私生子往往由被视为第一任妻子的亲生父亲的儿子(第一子)抚养,但亲生母亲可能得不到名分,不能承认自己的儿子。一些亲生父亲无法抚养的私生子,会跟随母亲嫁给别人,把继父当成父亲,随继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