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怎么产生的?

从一开始,人类社会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事故的侵袭。古代人在与自然斗争的过程中,想出了应对灾害和事故的保险思想和独创的保险方法。

春秋时期,孔子“耕三事,多作一件”的思想颇具代表性。按孔子的说法,如果每年收获的粮食能储存1/3,这样可以连续储存三年,就足够储存1年的粮食,也就是“余粮一”。

古埃及的泥瓦匠中曾经有一个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个成员收取会员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后的丧葬费。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在士兵阵亡后,将收取的会费作为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海上保险起源于14世纪。当时意大利的借贷盛行于各个城市。由于其苛刻的条件和惊人的利息,双方都有很大的风险,利润与风险责任的比例相差很大,因此被称为风险借贷。逐渐传播到腓尼基(地中海东部的一个古国,现在的黎巴嫩和叙利亚)和古希腊的船只和货物的所有者。接受资金所有人高利贷的,在船舶和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时偿还本息;如果货物在途中遭受损失,根据损失程度,可以免除借贷关系中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因为贷款利息极高,大概是本金的1/4或者1/3,后来被教会禁止了。后来逐渐转变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出现了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1347+065438年10月23日由意大利热那亚的商人签署的《船舶运输保险合同》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古老的保险单。14世纪下半叶爆发的两次英荷战争加深了人们对海上保险作用的认识。一些国家建立了相对较强的保险机构,如英国皇家外汇保险公司和伦敦保险公司,它们获得了英国皇家的许可,专门从事海上保险。1688年2月8日,劳合社成立。1871年,众议院通过了劳氏法。劳合社成立至今已有300多年,成为国际保险业历史最悠久、最具影响力的保险组织。

保险业在本世纪加速发展。它诞生于现代资本主义的摇篮英国。在商品经济发展和海上贸易日益繁荣的推动下,英国保险业逐渐繁荣起来,保险机构遍布英国港口,从而在伦敦形成了强大的保险市场。

商业保险是在长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现代保险原则。

第一,海上保险的出现

最早的商业保险是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源于航海和海上借贷中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共同海损发生在公元前2000年。当时海上航行的风险很大,海上贸易的船主和货主经常在同一个船夫里航行。如果船在海上遇到危险,通常的措施是往海里扔一些货物,以减轻船的负担。为了避免货物倾倒过程中的纠纷,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做法,即在紧急情况下,船长做出弃货决定,弃货造成的损失由从中受益的各方共同承担。这就是所谓的“一人为众人,众人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原则。海事抵押贷款制度是贷款和损失担保的结合。这种借贷方式最早流行于古希腊、雅典等地(公元前800年-公元前700年)。那时,船只正在海上航行。为了修理船只和补充物资,船主经常用他们的货物作为抵押向当地商人借钱。船到目的地后,船主负责归还本息。船舶、货物借入后,在航行中因海难或者海盗遭受损失的,可以根据损失程度免除其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这种互为条件的借贷,因为债权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所以利率非常高,有的据说高达36%。债务人支出超过一般贷款利息的部分,其实就是现代保险中的保险费支出。后来,人们将这种抵押贷款视为一种虚拟的借款合同,从而逐步完成了其从保险萌芽到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和转变。

12年底,十字军东征后,意大利商人控制了东西方的中介贸易。这时,意大利北部的地中海沿岸城市,如伦巴第、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威尼斯等。,成为海上贸易的枢纽,海上保险首先在这些地区发展起来。随着贸易的扩大,当时掌握着贸易实权的伦巴第商人将海上保险传播到了英国伦敦和荷兰布鲁日。1316年,商人们在布鲁日成立了保险商会,并制定了海运费的保险费率。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保险单是1347 10。10月23日,它由热那亚商人乔治·卢克维发行,内容涉及“圣克拉拉”号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航行。

地中海曾经是保险的婴儿和摇篮,但由于欧洲经贸重心的转移,大西洋沿岸,尤其是英国,很快成为保险的“竞技场”。由于英国在大西洋航海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当时对外扩张、掠夺和大规模殖民活动的迅速扩大,这里迅速形成了两个保险中心:一个是伦巴第商人居住的伦敦伦巴第街形成的保险活动中心;另一个是伦敦的劳埃德咖啡馆,由英国保险公司自己开发。1688年,EdwardLloyd在伦敦泰晤士河畔开了一家咖啡馆。船主、船员、商人、银行老板和高利贷者经常在咖啡馆里交流航运消息,谈论商业新闻,洽谈海上保险业务。老板爱德华·劳埃德抓住了这个机会,努力为保险买卖双方提供便利,从而把咖啡馆变成了保险市场。1691年,劳氏咖啡馆从金融中心的塔街搬到伦巴第街经营保险业务,1696年创办了专门报道海上航运新闻的小报《劳氏新闻》。逐渐发展成为一大保险中心,这就是当代世界保险市场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的劳合社(Lloyd's)。

第二,火灾保险的兴起

火灾保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欧洲手工业组织内部实行相互火灾保险,成员遭受火灾损失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真正的火灾保险制度起源于现代的德国和英国。

1591年,德国酿酒业发生火灾。灾难发生后,成立了“火灾保险合作社”,以筹集重建啤酒厂所需的资金,并保证房地产的信用。1676年,为了充实火灾保险的资金实力,由46家火灾保险合作社联合成立了公共“火灾保险局”。火灾保险是在德国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英国是最早出现私人火灾保险的国家。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了一起由皇家面包店引发的火灾。大火持续了四天四夜,摧毁了该市85%的房屋。1,1,000多户受灾,造成20多万人无家可归。第二年,一位名叫尼古拉·巴蓬的医生开办了房屋火灾保险。保险费的计算依据是房屋的租金和建筑结构(这种根据建筑结构单独确定保险费率的原则沿用至今)。由于个人资金有限,他的生意受到了限制。直到1680,他才在别人的赞助下,用4万英镑的资金创办了一家火灾保险公司。这家最早的保险公司已经生存了一个多世纪。

第三,人身保险的出现

专业寿险的出现与海上保险的发展密不可分。15世纪,欧洲殖民者大规模贩卖非洲奴隶。在海上运输过程中,为了防止奴隶死亡和遭受损失,奴隶贩子在海上保险中将奴隶作为货物投保。后来发展为投保海盗为航行乘客支付的赎金和船长、船员的人身安全保险,也就是最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7世纪,年金保险应运而生,其创始人是意大利银行家L·通廷。1656年,他设计了一套共同养老方案,后来被称为“通提法”。30多年后的1689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采用“通蒂法”解决财政困难。根据这一法律,人们按年龄分成若干组,每人交纳一定数量的法郎。一定年限后支付利息,每年支付10%。年纪越大的人支付的利息越多。

当所有成员死亡时,支付将停止。国家通过这项法律筹集了6.5438亿+40万法郎。1693年,英国数学家、天文学家a. Hally根据布雷斯劳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准确地表达了各年龄段人的死亡率,为计算人寿保险费提供了依据。18世纪中叶,英国人辛普森和多德森发起并组织了“伦敦公平保险公司”,首次利用死亡表计算人寿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按照死亡表计算保险费,并对异常风险额外收取保险费。这使得寿险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快速发展。

第四,责任保险的起源

责任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1855年,英国启动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对于铁路运输中损坏的货物,承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风险通过购买保险合同转嫁给保险公司。后来,雇主责任险、会计师责任险、医生职业责任险相继出现,使雇主对员工职业伤害的民事责任、会计师因过失和疏忽给雇主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医生因执业过程中的过失、疏忽或意外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通过保险合同转嫁给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在20世纪初迅速发展。在责任保险发展初期,被很多人诟病。有人认为这种保险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标准,甚至有人说责任险鼓励人们犯罪。然而,这并没有阻止责任保险的发展。自20世纪以来,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都对各种公共负债实行强制保险。一些国家对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实行严格的责任管理制度。无论企业的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只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进一步促进了责任保险的发展。

五、保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业务。它是随着资本主义金融业的发展和经济活动中各种道德风险的频繁发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1702年,英国成立了一家专门从事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业主损失保险公司,开展诚信保证保险业务,主要承担被保险人的员工因盗窃、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1840和1842年,英国相继成立担保协会和担保公司,开办保证保险业务。美国也在1876推出了保证保险业务。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保证保险业务已从忠诚债券扩展到合同保证保险、供应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