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县级行政机构有什么特点?

全国分为36个县,后来又增加到40多个县。皇族任免郡县主要官员,郡县完全由中央政府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制从此建立。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宜山碑刻曰:“记乱世,分国为民国,相争”;“此乃皇族,一家天下,兵将不再起。”这说明秦始皇认为有必要取消郡县分封制,以消除各地的军事斗争。郡是中央政府下的地方行政单位,组织结构类似于中央政府,设郡长、郡长、郡监(监督御史)。郡长作为一个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主管郡内政务,受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县尉,辅佐县令,掌管全县军事;县监,主管监督。

县级以下有县或路。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相对独立的单位。内地有县,边疆有少数民族地区的路。一万户以上的县有县令,一万户以下的有县长。使和长为一县之长,掌管全县政务,受县令控制。县令由魏和程组成。尉,掌管全县的军事和治安;县令或县长助理程,主管全县司法。郡县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免。

县级以下有乡、村、亭。乡、村是行政组织,亭是公安组织。乡下有三个老人,吝啬鬼和游泳者。三长老管教育,守财奴管诉讼税务,流浪者管治安。乡以下,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或李典设在李,后人称、,以“豪帅”为权臣。其职能与乡政府基本相同,也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一个专门治安禁贼的机构,叫亭子,长。秦规定两亭相距十里,各有亭阁。亭台楼阁遍布城乡。

秦朝所创立的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制度,只会在中国社会以后的历史中进行修补,其基本框架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