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鹿县的行政隶属与区域划分
蜀郡原名潞城,1928年6月,直隶省改为河北省。该县直属河北省。抗日战争初期,晋察冀边区在冀中设省。1938年3月,蜀郡划归中区二区。同年7月,属新成立的冀南第四区胶北地区。1940年6月,冀中晋察冀边区第七区复县。同年春,修建了石德铁路,将束鹿县北部的部分地区设在束鹿县,将北部的部分地区设在束鹿县。1942至10,蜀北县分为两个联合县,仓石路以南、莘县西部并入莘县(县)蜀鲁县,位于冀中区、晋察冀边区第七区。仓石路以北的四个区、进贤县以东的两个区和安平县的10多个村合并为蜀(鲁)晋(县),隶属位于冀中的晋察冀边区第八区。1944年6月,联合县分别改为晋察冀六区、七区。1946年3月,撤销束鹿县,所辖地区恢复束鹿县。辛集市、束鹿县改为位于冀中的晋察冀边区第十一专区。1949年3月,撤销辛集市,改为辛集镇。1949年8月,束鹿县隶属河北省石门区(后改为石家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