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致力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提出的总目标之一,是其立足于中国实践和国情的自身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是一套紧密联系、相互协调的国家体系。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体系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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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在清晰的国家治理理念指引下,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着加强国家统一、促进国家均等化、提高国家创新能力、推进国家法治和基层社会自治等诸多关键任务。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国家治理实践,体现为整合、解决失衡、供给动力、克服阻力、提升活力、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

首先是加强民族融合。

强大的国家整合能力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国家一体化不仅包括实现和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还包括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体系、统一的市场体系和统一的司法体系,形成一套规范统一的规则和治理体系。要实现这些领域的有效融合,需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建设一支稳定的军事力量,凝聚社会共识的主流意识形态,同时提升国家的硬实力和软实力。

二是促进均衡发展。

从社会角度看,国家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成员提供均衡、普惠的社会服务和良好的秩序。十八大以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过程中,中国将进一步引导和协调更多资源、人才、资金、管理、技术等要素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努力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实质性差距,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推进法治建设。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和现代国家的主要标志,体现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套规则体系和有效治理能力,具有运行成本低、实施效果好的特点。通过不断完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现代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有效提升社会整体法治意识,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四是释放社会活力。

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显著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持续推进。其本质在于政府向社会放权,释放社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活力。在基层,网络化的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涌现,社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成为参与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社工、社区和社会的格局正在形成。

五是创造多种形式的民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完善和发展,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性显著增强,地方政府被赋予了更多的立法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平台* * *在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提高各界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实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团结进步、促进共同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第六,广泛参与全球治理。

全球化和科技革命使世界成为一个日益紧密联系的整体,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持续有效的国家治理为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参与全球治理带来的红利,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不断完善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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