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法?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

1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业关系

指在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

商业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业行为。

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以此为常规业务的人。在中国,商人主要包括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合资企业;

(五)外商投资企业。

商事行为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性行为。从本质上说,商业行为是市场中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行为。

4形式商法和实体商法

中国没有正式的商法,但有实体法,主要表现在大量单独的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一些区别。

简而言之,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具有引领和指导商法的意义,商法具有补充、变更和限制民法的功能。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原则,而经济法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干预,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第二节商法的历史演变

虽然商法起源于古罗马的商事法规,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现代商法,是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开始的,并在《法国商法典》1807中正式确立的商法。中国古代商法极不发达。自20世纪初以来,近百年的商事立法主要以引进西方商法为主,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而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很多商事立法,也是以英美的商事立法为蓝本的。

第三节商法总则

商法通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法律反映。现代商法有四个基本原则。

1.加强企业组织

1提升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套是企业融资的法律机制,保障企业的财产基础,

比如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和资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优胜劣汰和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组和合并制度。

2.改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出资人和经营者的权利),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是保护职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就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营业收入。商法的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保护产权、维护信用、便利交易。

1商法保护产权,主要体现在界定产权(明晰产权),维护其权威;包括在财产权受到侵犯时给予及时和充分的救济。

信用的核心是信任。信任意味着交易可以低成本进行,从而提高经济效率。破产法在维护信用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3便捷的交易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为此,商法提供了很多制度支持。如商业交易的技术化(形式化)、默示行为的广泛使用、举证形式的自由化、时效的缩短、商业便利化等。

3.维护交易的公平性

是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主要体现在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比如信息披露制度、一股一权原则、禁止内幕交易等都体现了平等原则。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4.商法提供的保障交易安全的制度主要包括:

1,强制;

2.公开性原则;

3.外观法则(客观主义);

4.严格的责任;

5.保护善意购买者(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