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会议的历史

最早的会议是由美国13个州于1787年在费城召开的,目的是修改邦联条例。经过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不断努力,终于成为抛弃邦联条例,制定美国宪法的制宪会议,产生了世界宪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8年底,法国路易十六为了解决财政困难,重新召开了增税三级会议。由于公民力量日益壮大,三级代表人数大增,三级代表提出取消等级区分,按人数投票;制定宪法,限制王权等要求。请求被国王拒绝后,第三等级代表宣称自己代表全体人民,自行召集全国会议,后宣布将全国会议改为制宪会议。制宪会议通过了举世闻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制定了1791的法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