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这篇报道涉及哪些历史事件?
首先,我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早在1951年春,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就启动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54年4月,中央成立了以陈云为组长的八人编制五年计划纲要小组,开始了全面的编制工作。到1955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同意中央委员会提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报告。同年6月,中央对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作了适当修改,经国务院建议,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55年7月30日通过)。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经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财政部部长李先念关于1954国家决算和1955国家预算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作了关于黄河水患治理和黄河水利建设综合规划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陈云作了关于粮食统购统销问题的报告。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就国际形势和中国的外交政策发表了讲话,并提出了签署亚太地区集体和平公约的建议。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关于根治黄河水患和发展黄河水利综合规划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条例的决议,撤销热河省和西康省,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收购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的决议。
根据你的问题,应该是李富春关于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