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卖淫的起源,古代为什么不能帮卖淫?
那是在夏杰,大约公元前1600年。西汉刘向在《列女传》中说:“夏杰弃礼忘义,与妇女通奸。求四方之美积于皇后宫,作风流记录。夏杰是夏朝的最后一位君主,也是最荒淫残暴的君主,但他不是唯一的一位。夏朝的贪污淫乱是从第三代开始的,“太康失国”是“自娱自乐”造成的。”《孔家夏乱》也是因为“酒色道德沦丧”。不言而喻,君主、朝臣和性交易在这个时候兴起,也是自然的。
一说是公元前680年左右的春秋时期的齐国。《战国策·东周策》记载“齐桓公宫有七城,有妇七百,而中国人无。管仲故三归之家,以蔽桓公,不害百姓!”齐桓公和管仲娶妻的目的是“敛财富国”。《论语》也记载“齐人属妇乐,姬从之,孔子三日不朝。”清代楚人在《剑选集》中说:“以管齐国,买妇七百,征其夜婚款,充国之用。这就是花粉钱的开始。”这是以国家盈利为目的的国营妓院的开始。显然,管仲是看到了以卖淫为乐的男人和以卖淫为业的女人这样一个性市场的存在,才产生了“国营妓院”的想法。这个时代也产生了“妓女”,《吴越春秋》说:“越王勾践,失其寡于山上,使忧士者游于此,以娱之。”越王为了稳定军队,设立“妓营”,为前方士兵提供性服务。年复一年发动边境扩张战争,把武功传到后世的汉武帝,也建立了妓女制度,以妓女嵌入军队来稳定自己的军队。《万物本原》中记载:“汉武帝开始设妓以待军士之妻。”中国人在2600多年前就有军妓,这也许是世界上最多的。
阿清诗人袁枚在《随园诗话》第六卷中对妓女的起源说了另一番话。现将原文抄录如下,以供考证。
有人问:“妓女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余云:“三代人以来,人民吃得饱,受教育程度高。怎么会有妓女?”?只有在春秋时期,魏让妇女喝南宫酒,并把她们绑醉。这个女人应该是妓女的来历。不然好女人怎么会和别人喝酒?如果管仲的女儿三百;越王让女子为士子缝补,其实不然。“戴敬贤入进士,路过邯郸,见店墙上题:“妖姬自古说,她一杯琵琶酒。如果你让桑麻真的覆盖了野外,你会做更多暴露野外的事吗?"
上述“魏使女子饮南宫酒”见于《左传》庄公十二年。南宫长万,即宋万,又叫南宫宛宛,是宋朝的一位医生,曾英勇地为宋闵公服务。在宋鲁之战中,鲁庄公用箭射伤并俘虏了南宫湾。宋求鲁释放南宫婉,冷嘲热讽,南宫婉怀恨在心。回国后,在南宫万禹十二年(公元前682年)的秋天,他杀了宋闵公和几个大臣,立宋子有为国君。后来,逃亡的儿子们联合起来,在曹军队的支持下,打败了子游,南宫婉逃到了陈那里。宋向行贿,要求引渡南宫婉。陈人用女人陪南宫婉喝酒,把他捆起来交给宋,宋杀了他。
袁枚写“魏使女饮南宫之酒”,实有错。应该是陈。但袁枚不一定要考证到底是魏还是陈。他用“美人计”把南宫婉灌醉,让他束手就擒。不过袁枚还真把中国妓女的起源说清楚了。据袁枚说,官妓在管仲被列为国营青楼之前就存在了。陈果的女主人既然不是好女人,那就一定是驿馆里的“女侍”,也就是官妓。官妓是“皇帝出钱”。他们只是听从政府的工作安排,完成自己的接待任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只是利用他们为国宾提供性服务,并不想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它只是达到政治目的的一种手段。
管仲的国营妓院完全是以营利为目的,“集其夜性之财以充国。”你说的“夜性之都”是什么意思?说白了就是卖X的钱。因为有买春的男人,就有卖淫的女人;有了卖淫的市场,就有了管仲开的专业的、市场化的商业妓院。管仲只是国营妓院的始作俑者。由此,我们完全可以将妓女的起源追溯到四五千年前的姚宇于霞时代,或者更早。妓女的出现与统治阶级对女性的剥削、压迫和玩弄密不可分。他们应该是私有制的孪生姐妹。皇宫是历代最大的妓院,皇亲国戚、王公和地方官员是卖淫的最大买家。
袁枚说:“三代以上,民以食为天,礼以待人,怎么会有妓女?”然而,中国的“温饱”从来就不“充足”;中国的“伦理”从来没有“明确”过。所以,中国的女性,当然是失去了人权,“没衣遮体,没饭吃”的女性。为了最低的“人权”——生存,她们不得不走上妓女的道路。因为他们除了剥去仅剩的一点本能,真的没有任何生存的技能。
2 ?古代为什么不能帮助卖淫?中国古代的卖淫制度实际上起源于整个社会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
恩格斯曾说:“卖淫是一夫一妻制(过去译为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其实对于中国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补充”的问题,而是两个并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孪生系统。?
在中国古代社会,男人有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其限制性条件是:只要不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就是允许的;任何可能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都必须受到严厉谴责和禁止。?
换句话说,一个有相当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家里除了老婆,还可以有一个妾(小老婆)和一个丫鬟(丫鬟)。他只能和妾发生关系(但不能抛弃妻子),也可以和丫鬟发生关系(只要事后“收留”她,接受她为妾)。但在家庭之外,他不能与任何女人通奸,也不能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结婚了,就会破坏其他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没有结婚,她的不忠也会破坏她未来的婚姻,或者让另一个男人找不到老婆。?
这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社会正义”根深蒂固的内涵,是两性关系的具体化。?
有限度,必然会有让步和其他包容。那就是允许妓女存在,允许男人以有限的方式访问妓女。这是因为妓女的社会地位往往是非自由或半自由的(所谓“卖淫”、“养女”等等),不可能嫁给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她们充其量只是被男人“救赎”,成为他的小老婆。虽然这样做往往会让这个男人丢面子或者没面子,但这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青楼转卖给一个家庭,或者在纳妾的时候找一个青楼女子而不是好姑娘。这很奇怪,但毕竟是无害的,就像其他男人一样。当然,社会不会干涉,只是玩笑和玩笑。对于下层男人来说,明媒正娶妓女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妓女婚后能恪守妇道。?
相反,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嫖娼,即使他不要他的妻子,也不娶她,社会至少会严厉谴责他。很多时候,强大的宗族组织会“帮助”、“拯救”甚至惩罚他,比如剥夺他在宗族内的地位、结婚权或者继承权。因为他破坏了社会的根本婚姻制度,被称为“无所事事”、“弃家立业”、“生活颓废”,甚至“醉生梦死”、“荒淫无耻”等等。?
正因为这样的婚姻家庭制度,妓女才是下层男人合理合法发泄婚前性欲或婚后残留性欲的现成对象;对于那些有钱有势的男人,尤其是文人阶层,妓女是他们唯一可以合理合法找到的“情人”。这是因为,在当时,天下所有女子中,只有妓女才能是懂琴棋书画,多才多艺,善于交际,感情相对丰富的年轻女子;只有妓女才能对着她们唱诗,谈经纬,唱酒歌。总之,只有妓女才能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有共同的语言和情感交流。?
这并不奇怪,也不是因为妓女有什么天赋,而是完全由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角色体系决定的。
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妓女法律制度、性别角色制度无缝结合,相辅相成。我们根本无法用一个词来概括,只好称之为“以男性为中心的妻妾妓女和谐运作”的制度?
今天,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它都绝对是邪恶的;但不可否认,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无疑是和谐高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