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离婚
不,离婚只有受诺人,也就是男方签字。
首先有必要提一下,古代人结婚必须要有婚约书和结婚证,就像现在的结婚证一样(其实更类似于公证的合同),有固定的媒介雇佣程序。私定终身是不可能的,至少不受法律保护。
然后,像离婚这样的事情,在古代的大部分时代都很常见。比如我们在春秋时期经常看到的“归”“还”(比如触龙说昭宪皇太后提到:祝你永不谋反),几乎所有的妻子都被夫家遣返,亲约中止。
在古代,离婚最常见的是所谓的“离婚证”,讲究“七出”“三不去”,即妻子的行为符合“七出”——不生育、好色、不服从父母、多嘴、盗窃、嫉妒、有病。丈夫有权写离婚证终止婚姻,女方可以自由再婚,但有三种情况。离婚证的意思和“开除”差不多,所以必须在离婚证上明确写明,妻子犯了哪一条,一直是男人的权利(这个词是不是听起来耳熟,但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