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阳能利用的发展及相关政策
1973年6月的中东战争引发了一场世界性的“能源危机”。许多国家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加强了对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支持,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开发利用太阳能的热潮。那一年,美国政府制定了太阳能发电计划,太阳能研究经费大幅增加。并成立太阳能发展银行,促进太阳能产品的商业化。从65438年到0974年,日本政府还迅速制定了“阳光计划”,对日本太阳能的研究和利用给予大力支持。
世界范围内太阳能开发利用的热潮也对中国产生了很大影响。65438-0975,“首届全国太阳能利用经验交流大会”在河南安阳召开,推动了我国太阳能带来的发展。太阳能的研究和推广随后被纳入我国政府计划,并得到了专项资金和物质支持。
65438-0992年,联合国在巴西召开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世界各国都加强了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将太阳能的利用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世界环保大会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与发展,提出了10年的对策措施,明确要“因地制宜发展和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制定了21世纪中国议程,进一步明确了太阳能的重点发展目标。1995年,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明确提出了1996 ~ 2010年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996年9月,在津巴布韦召开的“世界太阳能峰会”提出在世界无电地区开展“光伏工程”的倡议时,中国政府立即做出积极响应,并制定了实施“中国光明工程”的计划。同年,国家计委牵头制定了“中国光明工程”计划。计划到2010年,利用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技术解决偏远地区2300万人的用电问题,使其达到人均发电能力100W的水平,相当于届时全国人均发电能力1/3。同时,还将解决边远地区边防哨所、微波通信站、公路班、输油管道维护站、铁路信号站的基本供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