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哪些?
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Xi、延安、遵义、昆明、大理、拉萨。
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联合作出的《关于保护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公布24座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自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从单个文物转向所有文物的整体保护,严格要求城市的开发建设既要满足现代生产生活的要求,又要保持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这里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类型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其特点主要分为七类。
历史古都型:以首都时代的历史遗迹和古都风貌为特征的城市。
传统风格:保留了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累的完整建筑的城市。
一般历史遗址类型:以历史传统为主要体现,文物散落在城市各处的城市。
景区型:因建筑与景观环境叠加而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
地域特色型:地域特色或个性特色、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景观主体的城市。
近代历史遗址类型:以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一阶段的建筑或建筑群为鲜明特征的城市。
特殊功能型:某一功能在历史上占据非常突出地位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