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有哪些不平等条约?
1.中英南京条约(1842) ①赔款21万银元。(2)把香港岛割给英国。(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4)费率由双方商定。2.《中英五口通商宪章》和《中英虎门条约》(1843) ①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②“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3.中美《王霞条约》(1844)不仅获得了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各种特权,而且扩大了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协定的规定;还规定美国船只可以进出通商口岸,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4.《中法黄埔条约》(1844)不仅获得了英美等国条约规定的权益,还规定有人在通商口岸侵犯法国教会,清朝地方官员要“严加逮捕,严惩”。5.《中俄匈奴条约》( 1858)宣称拥有黑龙江以北和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并将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分为两个国家。6.《中俄天津条约》(1858)授予俄国陆路和沿海港口通商权,以及在通商口岸停泊军舰、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单方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7.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1858) ①各国外交部长驻京。②开辟汉口、九江、南京等十个通商口岸。外国传教士可以在内地自由传教。外国人可以在大陆旅游和做生意。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港口自由航行。⑥赔偿英法军费各二百万两,赔偿英商损失二百万两。8.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860) ①天津条约仍然有效。②开埠通商。(3)截九龙尖沙咀至英国。(4)英法军费赔偿各增至800万两。9.《中俄北京条约》(1860)将包括库页岛在内的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俄罗斯领土割让给中国。10.《中俄西北边界条约》(1864)将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44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俄罗斯。11.《北京特稿》(1874)清政府付给日本50万两白银,作为日军撤出台湾省的条件。12.中英烟台条约(1876) ①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广东北海为通商口岸。(2)洋货在“租界”免除厘金,运到内地免除国内税。(3)英国可以调查云南的贸易情况,自由前往印度和西藏。13.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①中国收复伊犁,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割让给俄罗斯。(2)赔偿九百万卢布。(三)俄国商人在天山南北道路上的贸易税,运往嘉峪关的货物减税三分之一。14.哥打边界条约(1883)把寨上湖以东和以南的大片土地割给了俄国。15.中法新约(1885) ①清政府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境开埠通商。(2)中国委派法国人修建铁路。16.《中英会议藏印条约》(1890)划定了西藏与哲孟雄的边界。17.《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3)开放西藏亚东为商埠,西藏与印度、哲孟雄边界免税五年。18.中日马关条约(1895)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省、澎湖列岛给日本。(二)赔偿银两亿二千万。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4)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设厂。19.中国与英国、俄国、德国、法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901年)①支付白银4.5亿两作为赔偿,分39年支付,本息合计9.8亿两白银。惩罚支持宣战的王公大臣,确保严禁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活动。(三)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在京津和京山铁路沿线驻军。(4)指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军保护,不允许中国人居住。⑤改丞相衙门为外务部,居六部之首。20.第二十一条(1915) ①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2)日本在南满、东蒙地区享有工商、土地、路矿、顾问、贷款等特权。(3)中国沿海岛屿和港口不得出租或转让给他国。(4)中国政府聘请日本人担任政治、财政和军事顾问。⑤中国警察与兵工厂由中日两国合办。21.呼伦贝尔被中俄《呼伦贝尔条约》(1915)定为“特殊地区”,该条约规定,未经俄方允许,俄军不得进入该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