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实行官公房制度的目的和特点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公务员选拔管理制度。文官选拔主要解决了官员的来源,官职管理包括官员的任用、绩效考核、奖惩、职级、工资、休假、退休等。

公务员选举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的方式有世袭、普遍、兵役、推荐、郎选、任人唯亲、科举制度等多种,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度、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推荐制度、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度。

遗传系

也被称为石清石炉系统,它盛行于夏商周时期。原始社会末期,在“天下为公”的禅让制度被破坏后,出现了“成人之礼”的世袭制度。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和氏族权力的统一。它通过家庭血缘关系决定各级政府官员的任命,根据血缘关系决定官阶和职级。所有设置头衔和官职的人,都有世代选择的权利。

推荐系统

它是一种推荐人才和授予官职的官方选拔制度。推荐的标准主要是德才,而不是完全靠家庭背景。它突破了先秦贵族血统世袭制的藩篱。西汉考察征调制度的出现标志着举荐制度的成熟,而魏晋南北朝“九品郑智制”的实行则标志着它的衰落。

根据圣旨规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进行,通过考察选拔官员向中央推荐学者或低级官员的制度,这也是举荐制度的实质。察举可分为诏令和年令。诏令是皇帝用来选拔特殊人才的。地方长官利用年度法令定期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的题材主要有贤德方正、孝道、国子监博士弟子和专题等。有时候皇帝会对贤良的方正等使用“对策”。考试采用“投篮策略”的方式进行。征收是选拔任用皇帝和官员下属官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的特点和人才的招募是“征用”,官员对幕僚和官员的任命是“征用”。东汉末年,求人、结党、弄虚作假之风盛行,检征制度逐渐变质。

曹魏时期,王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官法”,即“九品官制”。在州县设置官员,负责根据家世和德才来评判当地士人,并收集民意,以便朝廷根据等级来奖励官员。九品中正制是检察制度的发展,恢复了地方对中央的选官权。选拔人才的标准趋于更加细致。魏晋门阀统治加强后,该制度出现了权重、评价随意等诸多弊端。贵族家庭的门阀控制了权利,控制了选举。后期造成了“贵族门阀有天下之荣,庶家姓韩家无路可进”。九品中正制已经成为闸阀统治的工具。

科举制度

隋朝统一全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于587年废除九品中正制,设进士部。隋炀帝杨迪设立进士部,确立了以公开考试和择优选拔人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创立于隋,形成于唐,发展于宋,强化于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主要的官员任用制度。其主要特点是:①公开考试,一定程度的平等竞争。除了崇尚工商业的优秀之外,不论家世富贵,只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识,都可以公开报考县县。它突破了魏晋以来的门阀统治,为中小地主阶级的士人进入官职开辟了一条道路。②考试制度越来越完备。科举分科举主考官。根据题材性质,也可以什么都不给,武术。文章可分为两部分:正式主题和正式主题。官科是按科目定期取士的制度。还有许多常规科目,如秀才、明静、进士、法明、明suan、童子等。每个科目的考试方式和内容都不一样。考生来源越来越正规,属于京城或州县学馆。那些通过地方考试的人被称为“相公”。至于考试程序,唐代有州考和省考,宋代又增加了殿试。明朝以后,有大学考试,省考试,普通考试和宫廷考试宫廷考试的三年考试。皇帝亲自决定排名,命名一、一、二、三,排名第一、第二、第三。③文化知识是主要的录取标准。科举考试有不同的科目和不同的内容。都是以文化知识为主。科举制度在前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明清两代君主专制加强后,科举制度从考试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①考试内容偏重于正气,不实用。考试命题必须以朱的四书五经为依据,并“代圣贤言”。儒家思想成为进入官位的必修课。②八股文选的是形式。束缚了人们的思想。③考题碎片化、偏颇化、难、奇、奥,官场腐败与日俱增。科举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最终在清末被废除(见科举制度)。

虽然隋唐以后科举制度是选官的主要方式,但世袭制、举荐制等选官制度如兵役、官升、官捐、官印等仍作为科举制度的补充形式而存在。

官方管理系统

包括官员的任命、绩效考核、奖惩、职级工资和休假退休。

任命

为了保证各级官员的政治水准,历代都重视选拔后的官员任用。秦朝为了保证推荐官员的质量,规定“不称职不称职者,罪有应得”(《史记·范睢列传》)。汉代以后对官员的任用有各种限制,朝廷对候选人的家世、职业、财产、资历、民族、体格、相貌都有一定的要求。魏晋时期限制汉族担任高官,十六州、北魏、元朝、清朝对官员的任用都有一定的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的官僚团队中,出身和资历是为官时优先考虑的条件。官僚制度越完善,对出身和资格的限制就越严格。

为了避免官场徇私,从东汉开始就要求官员回避。东汉实行“三互法”。其基本精神是,当地人不得担任地方官员,婚房不得相互监督。汉代还规定,有姻亲关系的兄弟、儿子、侄子、亲戚,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任职。如果他们当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任职,其中一人应宣布退出。唐朝不仅规定官员不能在本国任职。而且不允许在籍贯所在的邻县做官。唐还规定,所有与职责相关或监督检查的官员都应由亲属回避,如总理的儿子不能担任谏官,兄弟不能在同一省份工作。清代对官职回避的规定更为严格,如明确规定在原居地500里范围内不得为官;中央各部负责省级事务的部门负责人不得使用本省人;拥有三个及以上头衔的北京官员、地方官员中的巡抚、知事等官员的子女,不能在北京担任审查官。

在一些朝代,对官员的任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唐代在官员的任用标准中增加了体、言、书、判的条件,要求入仕者仪表雄伟,辞令豪爽,书法工整美观,文学艺术判断优秀。

官员任命后,朝廷要给他们颁发官衔证书。从战国时期开始,就有了金、银、铜不同金属质感的丝带和紫、青、黑、黄等不同颜色的丝带,表明官员的等级。

任命官员自汉代起有一年的试用期,不称职的要么调职,要么左移,要么罢黜。明代在正式授衔之前,还有“学务”和“察政”的实习阶段。

7.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央政权机关及其官制。

奴隶社会的中央官制

在夏朝,已经有六位大臣辅佐王霞。司空为六部之首,后稷主管农业,司徒为主教,大理主管监狱,* * *主管各种工程建设,危民在山泽主管畜牧。此外,夏朝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负责军事、农业和税收的机构。商朝建立了一个以王上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的大臣是殷。在它下面,他负责服务。神权在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负责祭祀、占卜和编年史的宗教官员在当时最为突出。西周的中央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辅佐周王的官员有三个:太师、太傅、太保。三官之下有“三博士”:常波,又名谢泼德;官员的任命是永久的,也叫任命人;负责政府事务的官员就是准官,也叫准官。政务官分为青石梁和太史辽两个系统。青石梁下有司徒、司马和三位官员,分别掌管种田、征奴和建奴。太史辽是主管历法、祭祀、占卜、文教的行政部门。与商代相比,西周宗教事务官的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变革时期。随着封建主义的推进,各诸侯国的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春秋时期,相继出现了辅佐君主和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大禹,楚称灵隐,齐、晋、鲁、郑国互称。虽然各个国家的名称不同,但它们的地位和地位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委员司徒、司马、和司寇仍是政府的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官员有:掌管田赋的司田、掌管财政的司田、掌管山泽和狩猎的等。随着诸侯国之间接触的增多,各国设置行人负责外交。史家太史公举足轻重,其职责是“记大事,先著书”。战国初,随着各国政治改革运动的进展,此时,它已成为中央官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宰相、宰相,作为百官之首,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的官制仍不统一。齐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立了以下五种感官:大田、、大理和伏。楚国自成一系,令尹为中央政府最高长官,上主、傅、将军为政府高级武官。

封建社会的中央官制公元前2265438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从那以后到1840年鸦片战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中央官制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臣制度。这三位公职人员分别是宰相、御史、御史大夫,分别掌管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大臣是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长官:担任九大臣之首,负责祠堂的礼仪和文化教育;掌管宫门守卫的大夫,是素未的侍从;魏为宫门卫官;仆从掌管皇帝的车马,也掌管全国的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克分管民族事务和就业;完颜政专门研究王室事务;治粟内史的职责是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负责征收山税、海税和池塘税,并制造官方手工艺品,以供应皇室。除了九卿之外,还有负责京城治安的中队长,以及负责宫殿、祠堂、陵墓等土木建设的大长秋。秦汉时期的九卿主要负责政府行政事务,其他大臣主要为皇帝和朝廷服务。国家大事和君主。

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削弱宰相的权力,建立了中朝制度,即选拔一批级别较低的朝廷官员参与朝廷事务。其中,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和一些朝廷官员地位很高。朝政经常向在“中国”朝廷任职的尚书、侍中、将军等官员咨询,然后向以宰相为首的“外朝”官员通报他们的实际职能。中国和朝鲜的官员受到了高度重视。中朝制度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对权力矛盾的产物,也是朝廷官员权力扩张的结果。汉武帝时,傅(武帝时太尉改名)、大(武帝时史官改名)、宰相(悼帝时改名为大司徒)的权力进一步削弱。扩充尚书权力,任命尚书为主任,设置东汉时尚书的权力。共有1名官员,65438名仆从,6名大臣,分别掌管三公、官、民、客、两千石、京官六个曹操,分割或取代了九重的部分职权。从东汉到魏晋,中央政务逐渐从三公转到三省,行政事务逐渐从九卿转到六部。

唐宋时期的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的中央政府日益完备,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度。“唐初三省合并,书主一声令下,封了门,书主追之。”三省总督有宰相之职,形成了三省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心,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它是政府事务活动的中心。尚书省巡抚有左右仆从,左右官员,都在此办公。有左右部,分为六部。六部是由曹操的六部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负责选官、授官、考官的管理,下辖吏部、司印、司勋、考工四个部门。住房部负责人口、土地、货币和税收,下辖四个司:住房部、财政部和仓库部。礼部主管礼仪、祭祀和朝贡,下设礼部、祖部、餐饮部和主客四个司;兵部掌管选兵、地图、战车、战马、甲胄,下辖四个司:兵部、参谋侧、驾司、司库司。刑部主管法规、刑法、流放和恢复禁令的政策,下辖四个司:刑部、吏部、外交部、司。工业部主管山泽、屯田、建筑、工匠等政治,下设工业部、屯田、保安部、水部四个司。隋唐形成的六部尚书,无论是名称、职权还是建制,都比秦汉时期的九卿有了很大的进步。除六部外,还有九殿五监,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由于魏晋时期六曹取代了九清的部分职能,原先由宫闱(由大夫演变而来)镇守的光禄寺专事酒、礼、饭;卫尉庙专做兵器和礼仪帐篷,不做护卫;太仆寺主管将军马行政,不管皇帝的车马;廷尉改名大理寺,主管审问监,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国王朝聘请礼部;思农寺管仓储,税收财政归住建部;宗正寺的职责没有变;太傅寺新设,掌管金波府的收藏。五监分别是国子监、少府监、将军监、军器监、督水监,主管学校教育、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署等建设。九殿五监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是与六部合作的办事机构。

宋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袁峰之前还有三省六部,只是名存实亡。以“同书同官”为真宰相,以政事为副相,时时以行政;再加上设立枢密院主管军事,交通司、铁盐司、支出司三个部门主管财政,形成了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被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加的机构所侵占,如隶属于东考官院的吏部、刘内权、西考官院和三等院。住房部,属于第三司;礼部属于礼仪之院;兵部,权力属于枢密院;审判法庭所属的刑部纠察北京的刑事监部;工业部,其权力属于三个部门,等等。九殿五狱的部分殿宇和监狱的权力也以类似的方式转移。神住元丰五年(1082)后,改革中央官制,去除三司及一切杂署,基本恢复到唐朝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朝不同的是,大臣都是左仆射同时枪毙,大臣都是右仆射同时枪毙。此外,枢密院的地位得到保留。元朝中央行政体制将唐宋三省制改为一省制——中书省,中书省为最高政府机关,下设六部。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的专制集权发展到了极致。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进行了重大调整。第一,他废除了秦汉以来的宰相制度,作为咨询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内阁制度。在监察方面,他将御史台由汉朝改为都察院。军事上,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六部升格为直接向天皇负责,并建立了庞大的宦官组织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废丞相、组阁是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国子监学士组成,分为第一辅、第二辅、组辅。其主要职责是“起草票”,即代表皇帝起草诏书,并批准奏折。永乐之后,学士学位

清朝由满族贵族建立,最初由八旗和王会议讨论。雍正时期,西北地区频繁用兵。为了及时商议军务,设置了军需室,后改名为“办理军务部”或简称军务部。它是一个临时组织,不仅取代了王会议,而且扩大了它的权力。成为皇帝直接控制的中央辅助行政部门,处理国家军政事务。其特点是:高效、高速、保密。清朝六部职权减少,不再是行政中心,不能直接向下级发布政令。清代只剩下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普寺、红林寺,而宗仁殿的地位在六部之上。第五任监事只在国子监,其他四任监事相继并入工部。

8.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了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了一套制度。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在古代被称为“军制”、“兵制”。它随着国家和军队的产生而产生,适应整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的军事制度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个发展阶段。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主要内容包括:军事制度、编制、管理教育、训练、武官、兵役人员、军队调度和战时指挥、粮食武器和马政保障等。其基本职能是保障军事建设,从而有效地准备和进行战争,确保主权的稳定和发展。

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据《尚书·石干》记载,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国家——夏诞生了。军队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产生,战时建立了军队编制和奖惩制度。王霞掌管国家军政大权,主要行政官员是“六部之人”。根据甲骨文记载,商朝以王上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和方国首领为高级军事将领,以“师”为组织单位的商军应运而生,建立了“寄人”“寄人”的兵役和动员制度以及射、御、猎等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徒,以车兵为主要装备,西周的军事制度较夏商有很大发展。西有六部,周有八部,殷有八部,共22部。“礼乐是从皇帝那里征服来的”。虽然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拥有少量军队,但他们必须服从纣王的统一指挥。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的特点是:①与以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度相适应,国王是最高军事统帅,经常亲自出征。方诸侯的军队虽然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战时要听国王的号令;(2)常备军由皇家卫队演变而来,不断扩大,在战役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兵;(3)奴隶主贵族血缘种族兵役制度和军政军民一体的文官军事制度;军政官员实行与宗法制度相适应的“清实录”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军事制度是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形成的大变革时期。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路诸侯、君主相继改革军制,以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的“干内政发军令”、郑的“干重税”、鲁的“干重税”。晋国“作田”,“作州兵”。特别是在战国时期,秦孝公任命商鞅进行政治改革,建立军职制度,改善户籍,组织军衔,向农民征收军税。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大量军事专著。在激烈的变法竞争中,争夺霸权,进而武力统一天下,改革者和创新者崛起。春秋战国时期,只剩下十几个国家,最后都被秦国统一了。春秋战国时期,军事制度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侯国实行改革,增加国力和军事实力,周王室衰落,失去了对诸侯国的控制。“礼乐被诸侯所征服”“医生被招募”。②以征集农民为主的县县征兵制,也是由农民负担。士兵和军事贡献的来源扩大了。③军政机构相结合,便于战争动员。扩军,建制从“师”发展到“军”。④战争的规模和地域扩大,从平原到山区和江河,战车之外还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取代车战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分明,产生了按军号发兵、奖励战功等制度。⑤军政一体化。

封建社会的军事制度中国的封建社会从春秋战国到秦汉,从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从五代十国、宋辽夏到元明清,经历了三大分裂、三大统一。相应地,封建军事制度也经历了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和后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