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厅的制度变迁
甘肃省政务办公室
1949年8月26日,兰州解放。次日,甘肃省行政公署成立,接管国民党政府甘肃省部,接收181民政系统干部,保留40人。行署由甘肃行署领导。业务是接管原省政府有关民政机构和救济慈善单位,负责部队西进新疆的前线工作,支援部队随军家属和安置复员军人,废除保甲制度,尝试建立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调整行政区划,处理流散在各地的战俘、警察、难民和乞丐,提供社会救济,特别是老区救济, 在各地建立生产改造所,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禁止卖淫和戒毒。
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1950 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成立,下设秘书室、四个处室。同年3月,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政厅组织规则》(草案),规定了民政厅各处室的职能:秘书室主管会务、调研、公文处理、宣传交流、财务和交办事务;一个支部负责基层政权和区县干部的培训、考核、奖惩、任免;2.行政区划、市政建设、户籍整顿、选举、土地登记、民族政策、民事调解;三科负责社会救济、救灾、婚姻、丧葬、儿童保健、风俗改革、宗教、禁烟禁毒、麻风病和精神病人教育、人民团体登记;四部管理战斗后勤动员调整,动员军队归队,支持军队优抚、抚恤、安置。同年9月,第一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中心是研究搞好民主建设,其次是生产救灾和复员。
1951年确定民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政治建设、优抚和社会救济。
1952年5月,一、二、三、四部更名为民政、社科、干部部、优抚部、财务部五个部门,秘书室不变,人员编制60人。同年下半年,优抚处改为优抚处,撤销干部处,业务移交省人事厅,增设甘肃省军队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954年2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局通知,精神麻风病院移交卫生部,民族工作移交省政府办公厅,文物古迹管理移交文化部,正规盲聋哑学校移交教育厅。民政部门仍然负责原来附属于生产教养院或主要提供救济的盲聋哑学校或班。保育工作,除民政部门继续管理私立托儿所和街头托儿所外,分别交给教育和卫生部门。没有交通机构的地区的交通工作应移交给建设部门。同年9月,增加了地政署和救济署。据4月1955统计,省民政厅共有95名干部。
(2)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政厅
1955年4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更名为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民政厅,下设秘书室、社会科、民政厅、优抚局、土管、救济、财政等七个科室。工作任务***15:烈士追认、证书和抚恤金发放、烈士纪念建筑建设;评定革命伤残人员等级、伤残抚恤金和安置残疾军人;烈属就业和组织生产,烈属特殊困难补助;拥军优属,接收过境部队,支援前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教育和遣返;农村救灾;社会组织的审查和登记;侨务;行政区划的调整;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安置流入城镇的灾民和农民;农村户籍;国籍问题的处理等。
1956年2月,根据内务部指示,将各级民政部门办理的农村户籍、统计、国籍问题移交给各级公安部门,土地管理工作移交给省建委。3月,民政部门增加了一个有30名工作人员的移民局。同年,民政厅改组为6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厅、优抚局、社会事务部、移民局、民政厅、财政厅。
1958年,根据国家精简机构、收紧编制的要求,厅机关干部职工由1955年末的102人减少到67人,1959年初减少到58人。同年,民政部门先后接收了国家集体福利生产工作和省监察厅的业务。7月22日,根据省人委决定接管的监察工作,确定凡由省人委任命的行政工作人员,如晋升、通报表扬或降职取消、留用察看、开除等纪律处分,由主管单位提出,经省民政厅审议后,报省人委批准。
1959,新增测绘部门。同年165438+10月27日测绘处划归省建委领导。165438+10月30日,省民政厅成立人事局,接管原甘肃省人委人事局全部业务。
1961年初交接人事和监督工作。同年下半年,增加了一个阻止人员外流的办公室。
1963后,办事处由两个部门组成,一个局,两个部门,即办公室、制止人口外流办公室、优抚局、民政部门、社会事务部门。
1964 10,办公室内务科改为办公室。到1966,省、地、县民政干部由1958的364人增加到959人。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设民政、外事和人事组、民政卫生组和民政组。
1966下半年,“文革”开始。3月8日1967省人委成立农业生产办公室,秘书组负责民政。3月20日,甘肃省成立“抓革命促生产前线指挥部”,下设生产办公室,秘书组仍主管民政。同年8月31,前线指挥部更名为甘肃革命委员会筹备组生产指挥部。65438年10月6日,总部办公室成立民政外事人员组,处理民政业务。
1968 65438+10月13省革委会四部一室,生产指挥部仍负责民政日常工作。同年9月26日,甘肃省民政厅文化革命领导小组成立。除少数干部调到省生产指挥部外,其余人员都编入学习班参加“文革”运动,还有一部分下放农村劳动。
1969年3月,生产指挥部成立了民健组。
1970年8月,生产指挥部成立民政组,处理优抚、社会救济、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民政事务。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安全部民政组
1971 8月10日,甘肃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民政组撤销,民政工作移交甘肃省革命委员会保卫处。安全部有一个民政小组处理民政的日常事务。
1972春,民政工作“分权管理”,救灾、救济、优抚、拥军归财政;行政区划、收容遣送到公安;安置、教育和管理盲人、聋哑人、麻风病人和精神病人恢复健康;退役士兵安置属于计划和劳动。民政组只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知青下乡,城镇居民下乡。次年二月,救灾、救济、优抚、拥军工作仍划归民政。
(3)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
1973 10,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成立,下设民政厅、社会厅、优抚处和办公室。工作范围为:救灾、救济、扶贫、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行政区划、边界调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安置、城市居民下乡遗留工作、释放国民党人员安置等。
从1976开始,征兵工作由省军区和省革委会民政局负责。
1978年,民政部恢复后,同年,11年,省革委会在兰州召开民政工作会议,重新确定了民政部门的职责。同年年底,由其他部门委托给1972并“分散管理”的民政工作,回归民政部门管理。
4月7日1980甘肃省盲人聋哑人协会成立,由省民政厅管理。8月8日,甘肃省边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成立。
(4)甘肃省科技厅
1980 165438+10月18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更名为甘肃省民政厅。
5月20日,1981,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成立,全称为甘肃省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5438年6月至0983年6月,办公室设五室两室,分别是民政办公室、优抚办公室、农村救济办公室、城市福利办公室、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边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年9月,甘肃省边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级单位升格为地级单位,与省民政厅合署办公。边境办有综合办和一两个办公室。
1984 1月,甘肃省政府决定,原由民政厅主管的盲聋哑学校改为由教育厅主管。
4月6日1984成立省扶贫救灾领导小组,在省民政厅设立扶贫办。4月9日,计划财务部成立。
1985二月,办公室有秘书科、人事科、行政科。7月29日,成立了政策理论研究室、扶贫办、民农救办。10年10月23日,甘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同年2月24日,12,省政府决定福利基金会与省盲人聋哑人协会合作。
1987年3月,成立了编纂民事记录的临时办公室。65438年2月24日,民政厅直属县级事业单位甘肃假肢厂成立。28日,甘肃省民政学会成立,由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朱昱任会长,到1990年底已有171名会员。
1988 3月新增甘肃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民间福利企业公司(县级)。同年5月,增设城乡基层政权办公室。8月,甘肃省残联(副厅级)成立,由民政部门管理。9月,甘肃省测绘局地名办公室和业务划归甘肃省交通厅领导。
1989年4月,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成立。5438年6月+10月,甘肃省荣誉军人疗养院成立。
1990 1月,新增甘肃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同年9月,甘肃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成立。
1990年末甘肃省部门结构如下:15常设机构,2临时机构。“甘肃省边境办事处”下设三个办公室,是一个与民政部门合署办公的地级单位。甘肃省残联是民政部门委托的副地级单位,下设五个办公室。办公室直属3个单位。
1993下半年,省残联成立党组,省民政厅不再承办。
1995 165438+10月,全省党政机关改革,省政府批准设立14省民政厅职能处室、党委(含边境办)。甘肃省社会福利彩票捐赠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称“甘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列在部门行署序列。
2001年2月,政府机构再次改革。省政府批准成立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和财务办公室、地名处办公室、边境管理处和支援甘肃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社会保障办公室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事业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社会福利彩票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甘肃省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从机关序列中抽出,为县级事业单位。直属单位6个。
2001年8月,经省委决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全系统划归省民政厅,下设三个办公室。
5438年6月+2002年10月,经省编委批准,增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