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颁布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

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是《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以下简称《人权宣言》)。

1789年7月9日,国民议会宣布更名为制宪议会,要求制定宪法限制王权。路易十六意识到这危及他的统治,于是调动军队试图解散议会。

7月12日,巴黎市民举行了支持制宪会议的大规模示威游行。第二天,巴黎教堂的钟声响起,市民们抗击来自德国和瑞士的国王雇佣军,当晚就控制了巴黎的大部分地区。14年7月,群众攻克了象征专制统治的巴士底狱,释放了7名囚犯。法国大革命爆发。

攻占巴士底狱成为了国民革命的标志。各城市效仿巴黎人民,武装起来夺取市政管理权,并建立了国民警卫队。在农村,农民袭击领主的庄园,到处焚烧地契。不久,由人民组织的制宪会议掌握了政权。今年,制宪会议颁布了“八月法案”,以“废除所有旧的义务”。

1789年8月26日,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了“个人自由、权利平等”的原则。这不仅是法国历史上第一份人权宣言,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份正式的人权宣言。

扩展数据:

《法国人权宣言》揭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体现了摧毁封建帝制的要求,成为资产阶级夺取和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它实际上宣告了旧的封建帝制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

《人权宣言》的发表表明,法国资产阶级以基于法律的资产阶级权利取代了以君主个人意志为标志的封建特权。这是政治和法律领域的根本性变革。

它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弘扬了启蒙思想,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起到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巨大作用,尤其对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也促进了其他许多国家民主思想的发展和世界资产阶级民主化的进程。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和理论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亚洲和中国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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