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托马斯?霍布斯(1588 ~ 1679),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理论的开创者,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出生于乡村牧师家庭,从小聪明伶俐,熟悉古典作品,深受当时英国一些有自由主义思想的名人影响。他由贵族导师进入上流社会,担任培根的秘书。他的自然法思想是以性恶论为基础的。著有《论公民》、《论物》、《论人》、《利维坦》等。

“利维坦”是圣经中记载的巨大海洋动物,力量无穷。霍布斯以此命名其书,表明他主张国家应该拥有强大的权力。他在书中一方面反对封建贵族势力,主张司法上人人平等;但另一方面,他反对小资产阶级和平民的民主倾向,主张建立极端君主制。

利维坦分为四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作者讨论了人类的自然属性,包括人类的感情、想象力、语言和激情。作者认为,人类产生的一切概念首先是从感官产生的,外界的事物给人的感官以直接或间接的压力;人类之所以能想象事物,是因为我们的感官已经先感受到了,所以我们不会去想以前没有感受到的事物;语言是人类文化交流的载体。没有语言,人类社会就没有国家、社会和契约。人类可以通过推理探索出一个新的结论,这就是人类优于动物的地方;人类的激情包括欲望、爱好、爱情、仇恨、快乐和悲伤等。人类智慧差异的原因在于激情;人类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关于事实的,一种是关于推理的,比如知识;一般来说,人的权力是获取某种利益的手段,人的价值或身份取决于他人的需要和评价;统治者首先使人们头脑中有一个信仰,他们的宗教信仰就是上帝的指示,这样人们更容易接受他们的法律;人性会导致人与人之间互相竞争和猜疑,使人离婚甚至互相侵犯和破坏,这种大家互相争斗的状态不会使任何事情不公平;自然规律是人类理性发现的普遍规律。可以保证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所谓自由,就是外界不妨碍人们实现自己的利益。他把所有的自然法则归结为一个原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第二部分中,霍布斯认为我们应该建立一种能够保护人们安全的共同权力,即把所有的权力授予一个集体。对于某个人来说,他的权力给了这个集体,同时,别人的权力也给了这个集体。那么这一群统一在一个人格中的人就叫做国家,承担这个人格的人就是君主。作者接着说,那些已经交出他们那部分权力的人必须受到文字和契约的约束,还必须承认君主的行为和统治。主权是不可剥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一个国家存在的象征。根据主权所有者的不同,作者将国家分为三种形式:君主制、民主制和贵族制。主权不因国而变,国家主权是无限的。谁认为主权过大,谁就必须缩小主权。霍布斯用了大量的篇幅来描述法律中的各种问题,指出法律是有权统治的人根据社会契约向应该服从他的人发出的命令。他还阐述了自己独特的刑法思想。关于犯罪的概念,他认为任何违反法律禁止性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言论或行为都是恶,这种恶也构成犯罪。思想不构成犯罪;犯罪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最后,霍布斯讨论了基督教国家和黑暗国家。在基督教国家,世俗君主是最高统治者,所有臣民都在他的管辖之下。所有牧师的权威都来自世俗君主,并依赖于世俗君主的保护。所以臣民没有服从基督使者的义务!黑暗王国是骗子的联盟,他们总是误导人民,以获得统治人民的权力。

霍布斯是继马基雅维利之后西方近代最伟大的资产阶级政治学家。《利维坦》是西方政治理论史上划时代的著作,其政治思想对洛克等一大批资产阶级政治学家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这本书里,作者一方面论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观点,另一方面竭力为这种专制统治的合法性辩护。霍布斯的社会政治理论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他运用人性论和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论证了国家的起源和发展,突破了天主教君主的神权观,极大地推动了近代反对宗教、崇尚理性的启蒙运动。《利维坦》中阐述的许多观点与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相悖,因此遭到了许多人的反驳。但由于该书冷静地展现了人性及其行为的本质,并对政府问题提出了深刻的见解,所以在300多年后的今天,它仍然是政治学家们阅读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