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戏曲音乐?
中国戏曲音乐具有民间性和风格化的特点,中国戏曲音乐在本质上属于民间音乐。戏曲音乐的创作仍然具有民间创作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民间音乐的一些特征。第一,戏曲音乐植根于人民,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与当地的方言、民歌、说唱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二,各种戏曲的音乐不是单一作曲家创作的,而是民间音乐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一代又一代人集体创作的结果,凝聚了一代又一代人的艺术智慧。第三,历史上的传统戏曲音乐是通过口头演唱不断演变的。由于条件和方言的不同,口唱的声调会有很大的变化。这种可变性可以使同一个声调演变成不同风格或地域音的声调;同一部剧中的唱段,可以形成各具特色的流派。传统戏曲音乐也随着民间音乐的这种演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第四,历史上的戏曲音乐创作中,演唱者(表演者)也是作曲者,演唱(表演者)的过程也是作曲的过程。
换句话说,作曲的过程和演唱(演奏)的过程合二为一。因此,歌剧演唱或表演中处理咏叹调或音乐的方法和技巧往往包括作曲。上述民间特征几乎存在于所有的声腔和戏曲中,包括少数民族戏曲。只有昆腔,唯一的一种,是一种从民间而来,再经过魏良辅(生卒年不详)等创新,由文人唱清曲规范,文人和作曲家定调的剧种。但也不同于西方歌剧及其作曲。在艺人的演唱上,还是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本土化。
戏曲音乐的另一个特点是程式化,戏曲音乐的另一个特点是程式化。戏曲音乐的节目,从曲牌唱腔(曲牌唱南北歌或板腔唱乱调)到曲牌、板台唱、锣鼓的结构、技术和应用,无处不在,非常丰富。任何曲目的唱、念、做、奏,都离不开音乐节目的组合和运用。这种创作方式不是抛弃传统,而是在传统形式和手段的基础上实现新的综合和新的创造。程序的使用是有一定规则的。不用问,调和剧往往有各自不同的音乐节目。基于音乐的逻辑,对节目的要求是严格的,但严格规范的节目在具体应用中是可以灵活自如掌握的。
在长期的实践中证明,戏曲音乐节目的表演功能是塑造戏曲舞台形象的重要手段。中国戏曲艺术团因其民间化、程式化而显示出独特的专业水平、民族特色和美学意义。这一特点一直保留到今天的戏曲音乐创作中。
中国传统戏曲音乐包括声乐和器乐。声乐部分以唱念为主,是戏曲音乐的主体。在戏曲音乐的结构中,声乐部分是其主体。中国传统美学思想认为,声乐演唱比器乐伴奏更亲切动人,更容易引起观众的理解和歌唱。原因是乐器演奏的音乐可以传达感情,但不能表达意义。中国传统戏曲音乐塑造人物,主体依靠声乐,即优美的唱腔和动人的唱腔。在中国传统戏曲中,无论是曲牌还是板腔,都可以分为抒情唱法、叙事唱法和戏剧唱法。
抒情唱法的特点是词少声多,旋律强,善于表达内心情感;记叙文唱法的特点是话多声少,朗诵性强,适用于记叙文和答题场合;戏剧唱法多是节奏自由的散板,节奏的伸缩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善于表达激昂强烈的感情。这三种曲调的交替使用,构成了戏曲音乐的丰富多彩。中国的传统戏曲很多,能在舞台上长久传唱,主要是因为唱腔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