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哪些真正“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人或事?
农奴制是中国和西藏历史上黑暗野蛮的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依附于农奴主的基础上的。它始于10世纪,一般建立于13世纪,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成立初期。在65438年至0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期间被废除。
公元842年,达玛赞布被一个和尚谋杀后,吐蕃奴隶制在其政权内部分裂、灭亡后的一两百年内完成。这一时期,王天地权下移,财富分散,私有制继续发展。同时,在奴隶起义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势下,一些奴隶主和贵族迫于形势,实行了带有退让和温情性质的变革,使奴隶制逐渐变成了封建农奴主和农民之间的剥削关系。更重要的是把那些自由农民和自耕农变成农奴。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贫富分化愈演愈烈,一些富人和私人成了富翁。他们聚敛财富,购买土地,成为新的大地主,并在奴役村民的基础上建立了许多庄园。
人权这个词和封建专制是不相容的。在我国,我们党在民主革命中提出的革命纲领和目标的最终实现,真正使人权这个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陌生词汇,变成了中国人民苦难生活中的幸福现实。在西藏更是如此。因为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和社会根本没有人权可言。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彻底废除,对于百万农奴和全体西藏人民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人权意义。
1.废除西藏的封建农奴制是实现西藏人民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前提。
2.当然,中国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包含了西藏社会变迁的历史,中国革命的人权意义也包含了西藏当地人民解放的人权意义,这是因为西藏社会历史的特殊性而显得刺眼。
3.废除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是实现西藏人民充分的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的关键一环。
人权从概念到内容都在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也在不断发展完善;
西藏废除封建农奴制58年的历史证明,始于10世纪,1959年废除的制度已经彻底瓦解,西藏和西藏人民的人权有了更加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