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秧歌的历史渊源
秧歌又称社火,最初是汉族在春季祭拜秋报的民间祭祀活动。“她”在古代指土地神,也指祭祀社稷之神的节日,如春社、秋社等。“社稷与日之邻,合为社稷祭祀,使宅在树下,先祭神,后娱之”(见《荆楚之时》)。可见人们是先祭祀神灵,再吃祭肉,喝黄酒。当他们高兴的时候,他们唱歌跳舞,还会有一些杂耍。再来看“社火”这个词。旧时指各种节日上演的杂耍剧。李斗在《扬州船籍志》中记载:“立春前一天,府尹在城东迎春,令官妓装扮成社火,梦见妇人、妹子、皂官、官。”这似乎就是今天秧歌的雏形:春梦女可能是今天秧歌队里的“魔女”,春姐和织里似乎是今天的“拉小花”和“中郎”,而春官无疑一定是“社火官”。今天庞大的秧歌队就是在这个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社火”一词及其活动最早记载于南宋诗人范成大的《关中节谐三十二韵》中,其中有“轻狂歌吟,狂舞交谊舞”等词。范子说:“民间的鼓乐叫做社火。你记不清了,但大概很好笑。”可见秧歌在当时已经初具规模。据20世纪初的民国和政县志记载:“正月三日后,社鼓必起,不分城乡。13日,城里点起了灯笼,村民们敲锣打鼓迎接,男男女女都来参观。一方面说明了县内十三个秧歌社的情况,同时也说明了政治乡镇秧歌的发展和历史。据考,当时的表演有“竹马”、“刀舞”、“龙舟”、“舞狮”等。到了明清时期,秧歌不仅有说有唱有唱有跳,还出现了有一定故事情节的小戏,节目固定完善。
和政秧歌始于公元14世纪(明朝),兴盛于公元17世纪(清朝),20世纪初发生变化(民国),50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80年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发展。
它是由祭祀活动演变而来的娱乐活动,通过文化交流,不断丰富和充实其内容。比如秧歌,是从宗教活动中吸收了音乐营养之后,才有了乐队伴奏。特别是秧歌中演奏的许多唢呐曲牌都是神曲或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如唐雅的“小牛师傅”、和政南部的石咀等地借用了巫师的羊皮鼓,还有人在旱船表演中扮演观音菩萨。唱词中“九绣我佛坐莲台,十绣童子拜观音”受祭祀词影响。再比如“春牛”。在古代,有一种用春天的牛来祝愿新年的习俗。由于牛是农耕活动中的主要工具,可视为农耕的象征,政治秧歌中的弹春牛等杂耍节目既是古老习俗的传承,也是各族人民对农牧业丰收的共同祝愿,更具高原农牧区特色。再比如舞狮,最早出现于公元3世纪(三国时期),通过丝绸之路从西域传入,说明地处古丝绸之路要道的和政地区接受它的机会比大陆更早。14世纪明朝以后,大量汉族移民迁入,他们从南方带来了旱船、鞭子和竹灯。20世纪初和民国初年,到贺州经商的山西、陕西商人引进了“跑驴”。清朝以前,和政秧歌一直是“地上跳”(即不踩高跷,用脚表演)。20世纪初和民国初年,少数人开始踩五寸高跷,大部分人还是徒步表演。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青海马家军某连(马步芳国军)驻防政。春节期间,士兵们踩高跷(高三尺),还有四单、打熊等节目,深受群众欢迎。在此后的1934、1935年(民国二十三、四年)和政秧歌不断更新完善,形成了综合的歌舞表演形式,成为每年农历正月初三至初十七汉族人民喜闻乐见的汉族传统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