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吗?
严格来说,人权作为一个普遍的政治理论概念,是欧洲资产阶级在17和18世纪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提出的。为了抵制和否定当时被认为神圣的神权、君权和等级特权,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政治家们举起了“天赋人权”的大旗。他们断言,人人生而独立、自由、平等,生命、财产、自由、平等和反抗压迫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剥夺或放弃这些权利,就是剥夺或放弃一个人作为人的资格,是违背人性的。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首次将“天赋人权”写入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成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人权宣言”。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护这些权利,人们建立了政府。政府的合法权利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任何形式的政府变得有害于这些目的,那么人民有权改变它或废除它,以便建立一个新的政府。”1789年法国大革命期间通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第一次将“天赋人权”写入国家根本法。它宣称:“就权利而言,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任何政治组合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此后,资产阶级在各国夺取政权后,人权陆续被写入宪法,成为资产阶级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这样,就形成了人权概念的第一种形式,即资产阶级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