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煤钢条约的作用是促进

欧洲煤钢联营计划是法国外长舒曼在1950中提出的,建议愿意将本国经济中的煤钢部门管理委托给一个独立机构的国家建立煤钢联合市场。此后,包括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在内的6个西欧国家在这一计划的基础上开始了谈判。1951 4月18日,在美国的支持下,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根据舒曼计划在巴黎签署了有50年历史的《欧洲煤钢条约》。该条约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煤钢单一市场,取消相关关税限制,干预生产、流通和分配过程。

1952年7月25日,条约正式生效,宣告了欧洲煤钢同构的成立,正式建立了一个超国家的权威机构——高等机构。高级机构由9人组成,拥有煤炭和钢铁的权力,负责协调成员国的煤炭和钢铁生产,保证同一机构内的有效竞争。它在同一机构内拥有生产、投资、价格和原材料分配的权力,甚至拥有发展或关闭某些企业或部门的权力,并主管同一机构与第三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关系。原子能机构作出的决定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执行。此外,欧洲煤钢共同体还有部长理事会、议会和法院。

欧洲煤钢同构是欧洲漫长历史上第一个具有超国家权威的组织。成员国政府首次放弃部分主权,将这些主权的行使交给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高级机构。1965年4月8日,欧洲煤钢* * *通过合并条约与欧洲经济* *和欧洲原子能* * *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