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思考
世界上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的建筑(这里主要是指属于艺术范畴的大型公共建筑):一种主要由石头构成,称为“石头建筑”,流行于世界大部分地区;一种主要由木材制成的建筑,称为“木结构建筑”,在东亚,主要是中国非常流行。这两种建筑形式各有深厚的文化渊源,各有不同的风格和艺术特色。就艺术而言,各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难分高低。本文从反思的角度出发,着重探讨了我国建筑文化中制约发展的消极现象,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克服。
纵向遗传的惯性思维
中国人总是习惯于“触摸过去”,而西方人则善于“探索未知”。两种不同的文化心态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不思突破的重复前人;一个是不断创新,跳跃式前进。
我们的木制建筑至少有2000年的历史,阿房宫就是证明,它占地300英里。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从形式到风格,只是单一的发展,没有发生质变,可谓“两千年一贯制”。然而,欧洲的石头建筑自古希腊罗马时期以来至少更新了十几种风格:古希腊风格、古罗马风格、拜占庭风格、罗马风格、哥特式风格、文艺复兴风格、矫情风格、巴洛克风格、古典主义风格、浪漫主义风格、折衷主义风格、现代主义风格和“后现代”风格...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之一是我们已经习惯了。以前辈的水平为坐标,以前辈的成就为荣耀。而欧洲人不是这样的。无论他们的前辈取得了多么大的成就,他们都没有止步于高处,而是努力超越,努力向前探索。就像鲁迅那些年总结的那样,我们中国人总是习惯于“探索未知”,而西方人则善于“探索未知”。两种不同的文化心态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不思突破的重复前人;一个是不断创新,跳跃式前进。
这几年垂直传承思维的一个突出例子就是人们热衷于各地的仿古建筑,其中“重修圆明园”的声音是最高的。说是为了“重现昔日造园艺术的辉煌”,但殊不知,美是不可重复的!如果可以重来,今天世界上就没有地方堆艺术品了。更何况,圆明园是极其重要的国耻纪念地,是侵华强盗的“犯罪现场”。重建意味着对“场景”即文物的破坏。
建筑作为艺术的一个分支,作为美学的一个载体,它的生命在于不断创新,因为人们的审美意识是不断变化的,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新建筑理论和新建筑材料的诞生,建筑开始了一场全新的革命。中国的木结构建筑作为农耕时代的产物,也走过了它的历史进程,正面临转型。而中国历史的发展,整体上比西方慢了很多,就是少了一个工业时代。作为一种强势文化,西方思想迅速涌入中国。这意味着客观形势已经不允许中国建筑从自己的母亲子宫里孕育出自己民族的新胚胎,我们一边招架一边接受;如果没时间仔细咀嚼,必然会咽下去,也就是单纯的模仿。这在初期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外国的人类文明成果,首先要“拿来”,才能鉴别、选择、借鉴。但如果只是“拿来”或者“拿”太久,就值得注意了。吸收别人的长处,毕竟不能代替自己的创造。向别人学习,如果只学表面的,也就是形式和风格,而不学本质的,也就是创造精神,那就是放弃基础。整个20世纪,我们在总体上没能跳出西方建筑的模式,既没有创造出属于自己民族个性的东西,也没有在世界新思潮中取得显著的地位。结果到了世纪末,我看到自己缺少的东西,没有进行必要的反思,就立刻向祖先求助,把“大屋顶”式作为中华民族永恒的建筑审美规律和艺术模式,到处用钢筋混凝土还原古人。
应该说,作为国家遗产,对一些古建筑进行适当、扎实的重建无可厚非,但如果各地都这样做,甚至以“推广”的名义挂上“古建筑符号”,这是违背历史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