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哪个朝代的死刑条款最少?

古人也有好生之德,元朝是古代死刑条款最少的一个!

刑法是维护中国古代王朝统治的重要工具,其中死刑是最重要的刑罚。在古代,死刑被称为极刑,伟大的创新或绝望。

到了周代,可判死刑的条文多达500条。汉初奉行无为而治,不重视普通百姓,死刑很少。据《汉书》记载,刘彻登基后,死刑条款增加到409条。比起刘邦的“约法三章”,有过之而无不及。汉武帝曾经说过,死刑案件达到13472,没有地方放判决书。到汉末,死刑条款有1,000条,为全国之最。

将某人腰部切成两半处死

晚清著名刑法学专家沈家本曾对古代刑法数量做过专门统计。

几个有代表性的历史时期死刑数量的变化如下:

东汉及永元时期:610种死刑;

北魏三年:死刑235种;

唐朝:死刑233种;

宋朝:根据唐朝刑法,增加31种庆祝历法,增加60种赞美你;死刑总数比唐朝还多。

元朝:135种死刑。

明代:死刑249种,《杂犯》死刑13种,《讨刑条例》死刑20种。死刑总数比唐朝多,但比宋朝少。

清朝:当初,清末减少死刑。

热青铜柱酷刑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自北魏以来,我国死刑数量虽然反复增减,但总的趋势是在减少。中国历史上死刑最少的时期竟然是元朝,统治者相对不太文明。

中国古代不仅有很多死刑条款,也有很多行刑方式,在商朝就很有名。据《李周秋官》记载,司法已经比商朝文明得多,周朝也有斩首、分尸等恐怖的刑罚。在后世,仍有岁月,剥草,但一般能享受这种待遇的就特别少了。

减少死刑是中国司法文明进步的表现,“慎刑”思想在中国各个朝代一直存在。早在古代夏朝就出现了“慎杀”的思想。东汉时期,死刑被“流放”所取代。在清朝,如果皇帝要命人点蜡烛,点素服,大臣们都要求情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