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性的十大酷刑是什么?
1,人民币
顾名思义,人就是把人变成猪,让人只能吃只能排泄。这种惩罚就是砍掉四肢,然后挖出眼睛,往耳朵里注射铜水,把人弄聋,然后割掉舌头,最后放到厕所里,正常喂养,变成消化机器,直到死去。这叫做人。
历史上是汉朝的戚夫人,唐朝的皇后。刘邦在世的时候,戚夫人不仅拿走了刘邦所有的宠爱,还想方设法夺走刘英的太子之位给儿子最好的。吕后讨厌戚夫人。刘邦死后,就这样对齐国夫人。唐朝的萧淑妃和王皇后。两人与武则天争权失败,被武则天关起来了。唐高宗深深地爱着这两个人,并秘密地拜访了他们。结果惹怒了武侯,折磨王和萧。
2.骑着驴
这种刑具是专门为因通奸而杀死丈夫的妇女设计的,当然也包括通奸的直接责任人。明末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罚的女人吊起来,放在木柱顶上,使木柱戳进下半身,然后松手,让女人掉下去,直到木柱“穿过她的口鼻,日本人就死了。”
3.幽闭恐怖
对女囚的阉割始于秦汉。即用木槌击打女性腹部,人为造成子宫脱垂,对通奸者是一种折磨。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明训》。这是一项鲜为人知的“技术”!阿明王朝男子王在《碣石遗书》中提到了这种方法的操作:“当你用木槌击打女子的胸腹部,即有东西落下,关上了她的房门,于是你只能小便,人性将被永远废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幽闭症”。
4、杖刑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竹板折磨犯人的一种刑罚。作为一种刑罚,杖始于东汉。南朝时,梁武帝制作了一种鞭棍。棍由荆条制成,分大棍、粗棍、小棍三种。杖刑一般是“脱衣受杖”。脱下内裤直接用竹木板打屁股。在北齐和北周,杖刑被列为五刑之一。一直到清末都是如此。宋、明、清规定妇女犯强奸罪,必须“脱衣受杖”,既造成肉体的痛苦,又达到羞辱的效果。在古代,妇女非常重视贞操,所以她们被脱下内衣并受到惩罚。有些女人宁愿死也不愿被惩罚。
5.鞭打
鞭笞是古代对女犯人的一种酷刑。“搓”是捏犯人手指的刑罚,所以也叫搓(是一种古老的刑具,把一个搓放入手指,然后用力收紧)。在唐宋明清时期,政府曾经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有句老话叫“十指痛归心”,也正是因为古代女性的手非常灵巧,如果受伤或者残疾,对女性的伤害是很大的。指着旧刑具掐手指。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古代女性经常要织布绣花,这种伤手指的刑罚对女性的影响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