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最基本的计价方法是

固定资产最基本的计价方法是:

1)按历史成本计价。

历史成本,又称原始购置成本或原值,是指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费用。新购固定资产的计价和确定折旧的依据采用这种计价方法。

以历史成本计价的主要优点是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也就是说,这种计价方式所确定的价值都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证的支出。正是因为这种计价方法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才成为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

(2)按净值估价

固定资产净值也称折旧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按净值计价可以反映企业在固定资产上实际占用的资金量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现行制度规定,商业企业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支出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买价加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和税金计价。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应当以建造、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计价。

3.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从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中扣除固定资产的原值,并对因改建、扩建而增加的费用计价。

4.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时的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投资者将设备投入企业的,在确定原值时应提供原始发票。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规定的价格加上应由企业承担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税金计价。

6.接受捐赠后从境外调入或引进的固定资产,应按所附发票、单据等凭证确定的金额,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税金进行估价。没有附具文件的,按照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和相关费用,应当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或者拨付但尚未办理决算之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以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7.有盈余的固定资产按照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全价计价。

8.企业合并、投资、出售、出租或者清算时,应当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