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言论必须“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发表意见和听取他人陈述的基本权利,但被议论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应得到保障。这些意见不受政府审查和限制,有时被称为具有更广泛含义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对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巨大的历史推动作用。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以不同形式的“法律”界定了言论自由的内涵。
言论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不仅是自由主义的遗产,也是人类所珍视的精神价值。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私人和公共事务中都享有言论自由。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没有一个国家把言论自由当作绝对的自由。被视为人权保护典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采取相对论观点。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三款,言论自由是一项可克减的权利,其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言论自由是基于他人的权利和名誉、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健康或道德,可依法加以限制。
言论自由本质上是一种多元价值的平衡,意味着多维利益的三维博弈。在言论自由的框架内,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是内在对立统一、不可分割的。只强调自由平等而忽视约束、规范和纪律,自由就会被滥用;如果只强调约束、规范和纪律而忽视自由和平等,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威胁和破坏。一方面要珍惜言论自由的空间,另一方面要合理把握言论自由的尺度,为社会和谐稳定凝聚起来自信仰的坚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