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后宫史
宫女是最特别的。她们的身份是女仆。除非受到皇帝的宠幸,“运气好”,等他们到了25岁,就可以回到自己家里,单独结婚了。同时,同期官女平均人数是清代最少的,约两千人以下。
在这方面,清朝是最仁慈的。
因为,比起唐玄宗的四万宫女,当然是“仁政”。
女仆可以升职,但是很难跳一级。
作为一个女士,慢慢来。
被选中的女修是不同的。
宫女要想升为贵人或妃子,都要经过许下诺言并一直待在那里的阶段。当一个女修进来时,她可以凌驾于贵族之上。
比如玄宗道光皇帝的嫔妃都是宫女生的;文宗咸丰皇帝的贵妃(后来的慈禧太后)从秀才升为贵族,从贵族升为妃子,当了妃子,生了一个儿子(后来的穆宗同治皇帝)。皇帝一高兴,就把她升为妃子,甚至是贵妇人(大家都叫易贵妃)。
除了宫女,其他都是皇帝的正式妃子,永远不能离开宫廷。
其中10多人住在东、西十二宫,各有一间专用房,被分配到贵族以下与他们同住。
宫女的名额是按照身份来划分的。一般来说,皇后配十个宫女,贵妃贵妃配八个宫女,嫔妃配六个宫女,贵族配四个宫女。她们经常被分配给三个宫女,答应分配给两个宫女。
为了维护满清贵族的尊严和特权,清朝的宫廷选美,所谓的秀女,首先必须是清官的女人。
只有保证了血缘关系和社会地位,才谈得上女性的美丽和品质。
在八旗子弟中定制“选秀女”后,每三年选一批年轻的旗女入宫。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这些女子中挑选,一些秀女也可能分配给皇帝的至亲。
选择女修作为后妃有严格的条件。
按照清朝的规定,女修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选拔,凡年龄在13至16之间,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妇女,都必须参加阅选。
在嘉庆六年(公元1801)之前,即使是公主婚姻所生的女儿,也要经过女选秀才能谈婚论嫁。
女修人年满十三岁时被称为“何穗”,年满十六岁时被称为“十六岁以上”。
“年过花甲”的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没有通过读选,必须参加下一次读选,否则即使二十多岁也不能结婚,违者必究。
凡在读选旗女之前私自与他人结婚的,也将受到旗女的查处。
即使是残疾,不具备选女条件的,也要由各旗上报,最后由各旗上报房部,得到皇帝认可后才能免选。
在评选女修期间,所有的旗帜都由住房部统一规定,还有女性的年龄等。应该是读了,而且领导、助手、小琪派、领导、族长会一一作出声明并上报住建部,然后上报住建部,皇帝在那里玩,等皇帝批准选见女修,住建部马上把所有的旗都写了,列了一个女修的名单。
由与会领导、领导助理、小琪派、领导、族长和我父母或叔叔父母兄弟的妻子,亲自带女儿到故宫神武门,依次安排,户部交由内参监阅。
这是第一次选择。
凡是被太监选中后登记的,都要重新选。
这是第二次选择。任何匿名的人都会被自己的家人雇佣。
比如各旗官女因意外无法与候选人竞争,下次就送去受阅。
没看过的女人,登记过名字的女人,私下结婚的女人,要分别跟知事,领导助理,我父母的头头谈。
草案中选择的女性年龄必须是13到17之间的未婚女性。
经过宦官两次破格选拔,最后提交皇帝选拔,或被收为妃子,或嫁给王公或太子。
被选中的注册女修,在注册期间(一般为五年),不允许私自结婚,违者从指挥官、副指挥官、助理领队、旗手到本人父母都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
如果已经选择离开品牌的女修很长时间没有重新检查,注册期也过了,那么这样的女人就要终身不娶了。
选秀女孩是由住房部赞助的。
三年一次的妇女选秀时间一到,住建部编写的八旗、驻直隶各省的八旗、外国旗手都会将适龄妇女上报备案。
每届评选日期由住建部确定,然后通知各旗有详细名单。当他们准备好被选中观看的那一天,女修所有人都在神武门下车,按顺序排列,太监们介绍顺真门给皇帝们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