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战争打了多少次?它们是什么?它在哪一年开始和结束?对世界的影响
在古代,宗教战争尤其发生在欧洲和阿拉伯国家。在中世纪,基督教在欧洲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逐渐成为封建统治阶级中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教会将哲学、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置于神学控制之下,有权直接调动军队镇压和屠杀异教徒。宗教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几乎每个人都是基督徒。在阿拉伯穆斯林国家,宗教和政治是融为一体的。伊斯兰教自7世纪初创立以来,就奠定了政教合一的制度基础,宗教领袖就是政治领袖。在这种情况下,各个阶级、各个民族的政治斗争往往以宗教斗争的形式进行,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宗教战争。在宗教改革时期,新老信徒不懂得宽容,经常以异端的名义互相迫害。再加上各国之间复杂的政治关系和利益,十六、十七世纪欧洲战争不断,这些战争往往披着宗教色彩。比如,西班牙为了保护自己与美洲的独立贸易地位,以捍卫旧宗教、打击新教的名义,向英国派出了“无敌舰队”。最严重的宗教战争是“三十年战争”。三十年战争一开始只是神圣罗马帝国内部新旧宗教之争,起因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镇压中国新教徒,激起波希米亚新教徒的反抗,寻求独立。后来丹麦、瑞典、法国等也因为各自的利益而加入战团,最后演变成欧洲大战。1618年,信奉新教的波希米亚人发动叛乱后,斐迪南二世(斐迪南二世,1619-1637)迅速出兵镇压,事后迫害新教徒,下令取消一切宗教自由。战争的苦难——雅克·凯洛特波希米亚战争的结果1648震惊了英国、荷兰、瑞典、丹麦等新教国家,担心旧教的影响壮大,故意派兵干预。丹麦在英国的支持下,于1625年出兵6万进入神圣罗马帝国。丹麦表面上是同情神圣罗马帝国的新教徒。事实上,争夺新领土是丹麦出兵的主要原因。波希米亚贵族瓦伦斯坦意识到这是一场对国家存亡至关重要的战争,自费招募军队阻止丹麦入侵。1629年两军媾和,签下吕贝克和约。战争至此,旧基督徒占了上风,斐迪南二世乘胜追击,颁布法令:要求新教徒归还公元1552年后获得的宗教领地和财产。丹麦战败后,公元1630年,对神圣罗马帝国进出波罗的海的影响力感到不安的瑞典也组织了一支新教军队向神圣罗马帝国宣战。被称为“北欧雄狮”的瑞典国王古斯塔夫斯·阿道弗斯是一位军事天才。他用“五个步兵纵队,四个骑兵纵队”的新战术打败了神圣罗马帝国的军队。就在战事进展顺利的时候,阿道夫斯被一个大拥抱杀死,瑞典军情告急。为了支援友好国家,原本在幕后支持的法国也派兵参战。法国虽然是典型的老牌宗教国家,但是因为想削弱邻国神圣罗马帝国,进而扩大政权,所以一直默默支持新教国家。当时神圣罗马帝国唯一强大的盟友就是西班牙,因为两国的皇帝都是哈布斯堡家族的成员,但是西班牙自己也有很多麻烦。征英运动失败后,不得不与相继独立的葡萄牙和荷兰打交道。雪上加霜的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二世死于公元1637年,而中国的新教徒早就明白这场战争是针对统治者哈布斯堡家族的,所以他们宣布中立。神圣罗马帝国的旧宗教军队只能疲于应付。其实早在1644年,饱受惨烈战争之苦的各国代表就开始讨论如何结束这场在西法利亚的战争。谈论叛乱的内容主要由法国主导。期间谈叛乱,直到1648才正式签订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和平条约最重要的意义是承认新旧宗教是平等的。根据战争中武装力量的宗教范畴,战争类型可分为宗教性对外战争和宗教性对内战争。1.宗教对外战争是宗教势力对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异教徒”)发动的一种战争。例子:十字军东征,圣战2。宗教内部战争一般是同一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战争。三十年战争是不同宗教和教派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的战争。其背景和原因极其复杂。它通常是在宗教与社会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特定条件下产生的,是宗教因素和政治、经济、军事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宗教战争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对立,本质上是“为了非常明确的物质阶级利益而进行的”。它以虔诚狂热的宗教信仰为基础,以精神因素激起信徒强烈的复仇心理,使得战争异常激烈和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