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廉政
历史在辩证法中发展前进。
哪里有腐败,哪里就要有反腐的理念和制度。
我们的祖先在创造政治文明的同时,很早就开始了反腐败制度建设,也积累了丰富的思想经验;历代统治阶级政治家、思想家等有识之士的思考和总结表明,人民对腐败的痛恨及其爆发力是我国历史上反腐败政治智慧的源泉。
正因为如此,历代涌现出了许多品德高尚、勤政爱民的清官。
他们的行为与腐败形成鲜明对比;他们的行为是中国优秀廉政文化的组成部分。
(一)反腐败的理念。
从古至今,人们都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
早在先秦时期,中国思想家就把“诚信”放在了“政治之本”的位置上,同时认为诚信不仅仅是个人的品德,还包括政治能力的诸多方面。
政治必须以诚为本,这是《李周》一书及其注释者提出的“六诚”理论,凸显了我国历史上对官僚队伍的总体要求。
如何做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府,思想家们从理论思考、道德修养、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思考。
廉洁政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和造福。
因此,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宝贵遗产,也是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推动反腐倡廉的手段。
当然,统治阶级重视民本思想的实质是为了维护剥削制度的长治久安,彰显其统治的合法性。
而民本思想,即强调国家以人为本,实行仁政,顺应民心,提倡轻薄赋税,节俭慎刑,勤政爱民等。,也因为儒家主流思想地位的确立而渗透到政治文化和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成为历代廉政政策和行为产生的重要理论基础。
虽然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不可能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但民本思想蕴含着对人民的忧患意识和重视意识,塑造了许多为人民所尊重和称赞的清官,巩固了统治政权的基石。
拒绝腐败,廉洁从政,就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有执政能力。
在我国历史上,廉政思想中有许多关于廉洁自律、公私分明、勤俭节约的内容,是传统优秀廉政文化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自律是典范。
孔子多次讲过“政”与“义”的关系:“其身正,行而不令;他的身体不直,虽然他不服从。
“从政者要有‘内省’和‘见思齐’的精神,以自身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引导廉洁政风的形成。
区分公与私是一个原则。
一个公私不分的人,肯定是不老实不老实的。
我国历史上公私的概念很复杂,这里就不讨论了,但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人利益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有严格区分的。
这种区分认为,无论君主还是普通官员,都应该“公而不私”,“为官不谋私”。
“公诚”一词自秦汉以来逐渐形成。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蜀国宰相诸葛亮,就是这样一个明辨公私,清正廉洁的典范。
勤奋和节俭是美德。
我国历史上的思想家把“节俭”作为美德的普遍表现,强调“节俭是失败的原因,奢侈是原因”,“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朴素道理。
一个官员仅仅节俭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勤政能干。
周公“执其发三次,吐其食三次”,“待事明至子夜,虽不枉其时。”
没有闲剧,也不会有同一天的停留。司马光“欲为国捐躯,投身政治,日夜不弃。”他们都以勤奋的精神和杰出的才能为国家做出了贡献。
中国历代官谏家训中,除了落后腐朽的部分,还有很多为官勤政的内容。
“国之败,由官恶也。
“廉洁政治的实施离不开用人和管理。
中国历史上的“尚贤”、“名而实”思想与反腐败斗争密切相关。
尚贤不能任人唯亲,人才如珍宝,要甄别。
围绕如何选拔人才,思想家们提出了德、才、绩、能的标准,在实践中总结了倾听民意、考察的方法,提出了知人善任、不拘一格的建议。
当然,任何时候,官员不可能都是人才。
遵循名质就是要管好选* * *的官员,严格考核,反对虚名和名质不符。
根据考核结果,按能力分配权力和责任。
(2)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
在我国历史上,反腐败思想主要形成于先秦时期。秦汉以后,这些思想随着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的建立,逐渐丰富并转化到制度层面,构成了制度设计的深层文化背景。
将廉政的道德诉求从思想文化转化为制度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在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构建了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严密系统的反腐败体制和机制。
自秦、清以来,虽有一姓兴亡之变,但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并未改变。
从官员的选拔任用来看,以察举、九品钟政、科举为代表的选拔制度得到建立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用人上的马虎和任人唯亲;人们必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历史经验在实际选拔制度中得到了贯彻;基层经历在岗位上被看重,舆论评价也影响着被选人的政治命运;候选人的选择不再是个人的随意好恶,选举不真实必须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选人用人分离,体现用人审慎;任职回避家庭、亲属、就近原则,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亲属、老乡、同事干预政务。
从官员管理来看,秦汉以后,司考、中考制度化。
专门的考试机构和规章已经形成。
详考是历代的显著特点。
考试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官员的奖惩。
加强考试是中国历史上整顿吏治的有效途径之一。
德考与能考并行,德考重于能考,是用人唯才的管理观的体现。
从监督的角度看,从汉代中期开始,形成了与行政相分离的监督制衡体系。
监察机构的专业化、监察规章制度的产生和方向性、监察人员选拔的慎重性和重用性,有效地遏制了许多时期官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无法无天的现象。
在我国历史上,很多监督者以天下为己任,刚正不阿,立志为公。他们此行“撼山震县”,是弘扬正气的代表,他们的事迹在民间广为流传。
从法律制度上看,我国历史上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起步早,内容细致完善。
这些法律对官员的日常行政和行为有严格的规定,有严格的审计,对贪污贿赂有严厉的惩罚;既让官员在“身死家破”的高压下“不敢做错事”,又通过法律告诉他们什么不该做。
在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政治智慧是丰富多彩的,也形成了比较浓厚的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
诚实高洁、贪腐可耻、淡泊名利、视富贵为浮云、修身治国等基本观念。,已经渗透到大众和日常生活中。
在制度文化、思想文化和社会文化的共同作用下,出现了众多的清官群体。
他们发展生产,造福人民;扶贫济困,为民解难;消灭暴政,为人民服务;兴办学校,传播文化;割草强扶弱保百姓平安。
不仅被历代统治阶级树为楷模,而且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