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发展历程

人权委员会是在1946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是联合国系统审议人权问题的主要机构之一。它是联合国最初的两个职司委员会之一(另一个是妇女地位委员会)。2006年3月5日,15,联大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成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

在2006年3月27日举行的第六十二届会议上,人权委员会未经表决结束了工作,委员会的所有工作移交给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此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正式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

人权委员会因允许古巴、利比亚、苏丹和津巴布韦等一些存在严重人权问题的国家成为成员而受到批评。作为联合国改革的一部分,还提议改革人权委员会。

2005年3月,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启动了人权委员会的改革。安南说,人权委员会的信誉和专业水平每况愈下。安南的幕僚长布朗曾说:“就人类而言,人权委员会的作为或不作为已成为联合国重生的试金石。”2005年9月,在联合国首脑会议期间,世界领导人同意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应该被一个更可信的机构所取代。人权和民主国家的支持者一直在推动建立一个新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有53个国家的人权委员会。

新的人权理事会将全年存在,而不是每年仅在日内瓦举行为期六周的会议,以便及时应对侵犯人权行为。新的人权理事会拥有广泛的权力来批评那些侵犯人权的人。人权委员会致力于调查、监测和报告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人权状况以及世界各地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大多数民主国家认为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工作有助于改善世界人权状况,但也有批评者,主要来自美国。

人权组织对现为成员国的古巴和巴基斯坦,以及前成员国阿尔及利亚、叙利亚、利比亚和越南的人权状况表示了长期关注。

与此同时,美国是另一个争议焦点。很多人认为美国在海外的许多军事行动实际上践踏了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并经常以人权的名义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因此他们甚至失去了在人权委员会的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