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税制改革的背景
第一,把土地铺成亩
1,定义:传丁入亩,又称传丁入地,丁地结合,产生于明代,是清政府将世代交往的丁银纳入田赋征收的一种税制。
2.背景:清初还在使用明朝的一种鞭法,但由于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的增加,很难得到准确的土地和人口的清查;第二,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和人口增长,丁银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为了保证稳定的税额,缓和阶级矛盾,确定人口,清政府下令废除一条鞭法,实行全国范围的摊地。
3.内容:丁阴纳入田赋征收,之前的人头税取消。
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这样农民和手工业者就可以自由流动,出售他们的劳动力。
明代实行鞭刑,清代继续实行。有的丁阴传入田间,按人口收集了一些丁阴。
送丁多的有田,送丁少的也有田
4.意义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但清政府将许多与土地无关的税种纳入田赋,造成了更深层次的阶级矛盾。
第二,对大众的消费羡慕
1,定义:以羡归公,也叫以火消费归公。火消费是指地方官员在征收钱税时,会以消费为由多征钱银。雍正二年七月,在全国推广,将明代的“消费羡”附加税改为法定常税,并建立了保持清廉的制度,意图打击地方官员的乱摊派。
2.背景:清朝初期,各级县政府征收的赋税和粮食在运输过程中会造成损失,于是官员们就把这种损失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当收集金钱和粮食时,他们通常要收集更多。比如,按照朝廷的规定,官员来找你收粮,要交23石甚至更多。这些多余的石头是私人财产,官员可以自由处置,用来改善生活。雍正年间,羡征率颇高,从万分之二到万分之四甚至更高,加重了百姓负担。雍正帝只是看到火耗增加了百姓的负担,所以决定没收火耗。
3.功能:
(1)弥补了财政和粮食的赤字,使国家财政收入步入正轨,势必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减轻了劳动人民的一些实际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
(3)有利于壮大中央财力,削弱地方力量。
4.意义:是从财政方面加强封建国家的地位,重新调整各阶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