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仪记录仪一般能录多久?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规定》第十三条,现场执法视听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

记录下列情况的现场执法视听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在行政和刑事案件中用作证据;

(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妨碍执法、妨碍公务行为的;

(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四)其他重要、疑难、复杂的警情。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录像、录音要求:

(依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规定》)

第六条实施现场执法录音录像时,应当连续记录执法全过程,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起,至执法活动结束时止;从现场带回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在案,直至将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停止办案。

第七条现场执法录像和录音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受害人、证人的体貌特征、言行举止;

(三)涉及的重要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现场签发、送达法律文书以及对有关人员和财产采取的措施;

(五)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现场执法录像、录音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恶劣天气或者电力、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暂停录音的,恢复录音时应当以语音方式说明中断原因。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下级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经营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现场执法录音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资料管理系统。执法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作为管理员,负责设备材料的管理。

第十条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对现场执法录音设备进行统一存放和分类。民警在开展执法活动前应当领取现场执法录音设备,检查电源、存储空间、日期时间设置等。;如发现设备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应当妥善保管并定期维护。

第十一条民警应当在执法活动结束后的次日,将现场执法录像和录音资料导出并保存。连续工作、异地执法或者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确实无法及时移交信息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24小时内移交。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基于警务综合平台建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类存储,并与执法办案接警系统110共享。

第十三条现场执法视听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视听资料,应当综合考虑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工作权限等因素,严格限制使用权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或者控告。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