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管制度简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监察机关或其他具有监管职责的机关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纠正和处罚的制度。
监管制度与人类文明的出现并不同步。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之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舆论的道德监督。才有了系统化、制度化的监管。
这是因为在中国古代,秦汉以后建立了统一的专制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为了管理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必须有代表中央政府的各地区、各部门的官僚。如何让这支庞大的队伍服从中央,服从皇帝,高效不贪,需要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来监督官僚。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围绕中央集权和皇权专制发展起来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
1,中央集权对专制主义的维护是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本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成熟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强化封建帝制的过程。从原因上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与封建专制主义相伴而生的,是维护和服务于皇权的重要制度设计。
在其发展过程中,封建帝王为了更好地控制文武官员,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并有意将监察权与行政、司法、军事等其他权力分开,以更好地调和皇权与其他权力的关系,从而达到维护君主政体的目的。
2.强调各部门的制约与监督是古代监察制度运行的核心。
自春秋战国时期进入封建社会以来,经过不同朝代的发展,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逐渐形成了皇权、相对权等分权制衡机制。在制度设计层面,皇帝是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宰相等官员是为皇权服务的重要力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皇权与相权之间存在摩擦,皇帝衰败、宰相垄断朝政的情况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