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资源
解放后,明溪经济发展迅速,但也有曲折。从1950到1957,全县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和城市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靖西至谢芳公路于6月1957建成,结束了明溪没有公路的历史。由于“左”倾错误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自然灾害,1959 ~ 1961年的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当时市场供应紧张,物价大幅上涨,城乡人民生活困难。1962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缩小基本建设规模,关闭、停止、兼并、转让部分企业,国民经济迅速恢复。从1966到1970,由于“文革”的影响,工厂停产,农业发展缓慢,明溪的国民经济再次遭受重挫。1971年后,该县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农业“三改三化”等先进生产技术,粮食产量有了较大提高。工业方面,通过大力发展“五小”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企业,全县工业实力大幅提升。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过分统一的经济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在农业上强调“粮为纲”,忽视“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工业生产中片面追求产值和速度,忽视成本和效益,造成高投入低产出;城乡个体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而被禁止。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明溪通过拨乱反正,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国民经济逐步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首先,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林牧副渔蓬勃发展。在农业上漂泊多年,1990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4120吨,是1949年16767吨的4倍多,是1978年的近两倍。在此基础上,农村开始了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的第二步改革,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改变了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明溪农村脱贫致富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蓬勃发展。1990年,乡镇企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3.69%,占社会总产值的41.23%,乡镇企业在明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农民的纯收入大大增加了。许多农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正在步入小康,走向富裕。
明溪产业从无到有,特别是12改革开放以来。注重了产值与效益、产品结构、资源开发、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同步增长,形成了一批以胶合板、装饰板、木碗、水泥为主导产品的企业。到1990,工业总产值达到23463.5万元(1980不变价),比1978增长4.36倍。县无线电二厂、县人造板厂等企业创造优秀产品。它标志着明溪工业生产的新水平。明溪对外开放迈出了崭新的步伐,引进外资在中国成立了六家“外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1.53万美元,16家企业出口创汇,出口商品采购总值达到1621.4万元。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商业服务等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到1990,全县公路里程772.2公里,比1978增长52.52%,县、乡、村之间实现了公路连通。邮电相继开通了电报自动传输、长途半自动和全自动拨号、电话接入全国自动网,所有县乡都实现了半自动接续。商业经营机制转换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8262万元,比1978增长3.87倍。
201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929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初级生产增加值211亿元,同比增长4.2%;二产增加值684.84亿元,同比增长65.438+06.9%;第三产业增加值443.45亿元,同比增长8.3%。第三产业比重为16.1:50.4:33.5;我县实现生产总值44.83亿元,同比增长121%,比全市平均增速低0.1个百分点,比全市最高增速低3.3个百分点,居全市第九位。其中,初级生产增加值6543.8+0.233亿元,同比增长3.7%;二产增加值6543.8+0.933亿元,同比增长20.6%;第三产业增加值1318亿元,同比增长7.8%。第三产业比重为27.5:43.1:29.4。明溪是一个山区农业县,以水稻为主要农产品,其次是大豆、油菜和红薯。除自给外,还有余粮销往永安、三原等县。解放后,1953 ~ 1990年(缺1956 ~ 1961年和三原县)国家收购(定购)粮食482091.5吨,是本省和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
解放前,由于封建制度对生产力的束缚,农业设施简陋,耕作粗放,生产落后,抗灾能力差,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1949耕地复种指数仅为120.1%,粮食总产量为16767吨,人均粮食487.8公斤。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然后我们对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变个人所有制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从1950到1957,农业产量直线上升,粮食产量年均增长3.83%。受1958 ~ 1959年大跃进和1966 ~ 1976年“文革”的影响,农业处于徘徊状态,粮食总产量仅在12年增长16。但在“文革”后期,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由于实行“以粮为纲”,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促进了农业的“三变三化”(即变高杆为矮杆,变单季为双季,变稀植为密植;水稻双季稻、矮秆品种和标准化密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四级农科网的建立,科学种田的普及,使粮食产量大大提高。1978的粮食产量比1969增产88.09%,年均增长7.3%。但农产品结构单一,整体农业经济没有同步发展,经济效益低下。1979后,随着农业体制改革,特别是1981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农业结构得到调整,农业经济健康发展。1990年耕地面积复种指数达到185.86%,农业总产值达到7743万元(按1980不变价格,下同),比11949增长1倍。粮食总产量达到84120吨,是1949的4.02倍。人均粮食776公斤,比1949高出59.1%。亩产粮食303公斤,比1949增产2.96倍。在种植方面,经济作物的产量显著增加。1990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从1980年的14.3%上升到27%,产值从8.1%上升到36.1%。
2012年农业产值1346亿元,比2011同期增长4.1%。明清时期,明溪只有手工业作坊,以陶瓷、造纸、纺织、印染、竹木制品和副食品加工业为主,规模较小,产品产量和食品加工也较少。清朝末年,李家生产的脱胎漆器、冯新辉生产的乌桕蜡、叶桂恩生产的鞭炮等,一度享有盛誉。肉干、彩纸、锡纸、玉扣纸、苏木纸等土特产闻名省内外。
民国时期,私人作坊手工业发展起来,机械纺织、石板印刷、机械碾米、机械缝纫等近代工业兴起。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县衙登记在册的工匠约有100人,行业有造纸、迷信品制作、染布、修鞋、烧砖瓦、烧石灰、棕棉加工、铸壶、缝纫、雕刻、制陶、金银首饰加工、铜锡把玩、酿酒、彩彩等。手工业生产工具简单,手工制作,资金少,技术落后,产品少,大部分在县城销售。
解放后,明溪县委、县人民政府积极扶持工业,当地工业发展迅速。在引导手工业者逐步走上合作道路的同时,积极兴办地方国营工业和集体工业。1957年,全县有个体手工业46家,集体工业企业15家,国有工业企业4家,总产值46万元(按1980不变价格计算,下同),比1950增长2.07倍。
1958年期间,由于“大跃进”盲目办地方工业,把个体手工业生产者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变成了合作社集团或工厂企业,造成了计划生产不平衡、经济管理混乱、忽视生产成本、劳动生产率下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1961以来,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调整、整顿、充实、提高”的方针得到贯彻执行,一些不具备办厂条件的国营企业和大批社区办手工业企业相继关、停、并、转,工业生产出现了新的转机。1965年,全县工业企业42家,工业总产值219000元,比1962年增长3.13倍,已实现手工半机械化生产。
从1966到1976,尽管经历了“文革”十年动乱,干部职工还是能够坚持生产。此外,省和地方企业响应“备战、备荒”和“靠山散藏”的方针在中国设厂,全县工业总产值仍以年均15.5010010616的速度增长,全县工业已发展到电力、煤炭、化工、机械、建材、林业、食品、缝纫、造纸等10多个工业门类,拥有50家企业,固定资产原值2758.58万元,总产值5064.57万元,利润总额10。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以地方资源优势为主的林产化工、竹木加工、造纸、建材等产业蓬勃发展。到1985,全县工业门类发展到16,工业企业107家,固定资产7069.6万元,总产值7496万元,利润总额8177万元,上缴税金292.6万元。
1990共有煤炭、建材、竹木采运、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食品、饮料、烟草、饲料、缝纫、皮革、造纸、印刷、电力、化工、橡胶、塑料、机械、电子等27个行业368家工业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30家,集体所有制334家等。全县工业企业职工8102人,固定资产11432万元,利润总额779.3万元,税金653万元。产品的种类、产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已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有:松香、松节油、竹材、木碗、木珠窗帘系列等。
2012年,明溪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828亿元,增长20.5%,位居三明市第二位,比2011同期上升8位。增速比三明平均增速高3个百分点,比三明最高增速低1.5个百分点。工业产品销售率达98.74%,比三明高1.25个百分点,排名三明1,比2065年同期高1.34个百分点,排名三明1。6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1-11达到385.33%,比三明高109.48个百分点,排名三明1,比同期2011高36.8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