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及其历史变迁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军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形成的,隋朝正式确立,唐代进一步完善。

唐代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令,有两个官员掌管,两个官员掌管,两个官员掌管。中书和政府通过的诏令,由皇帝交给尚书省执行。尚书省负责执行,有一个长官尚书令和一个副长官左右仆射。

尚书省设官、户、礼、兵、刑、工六部,首席大臣尚书管理六部各类政事,各部又设四司,共占24司。

三省总督共同商讨国家大事,并担任总理。他们讨论政治的地方叫做政府大厅。隋朝以来,尚书陵的地位并未确立(杨迪曾封苏阳为尚书陵),唐太宗曾担任此职。所以之后唐朝就不再给人尚书陵的位置了。左右仆射大臣省事,还兼任宰相。

贞观年间,唐太宗常以低级趣味的官员身份与三省总督共商国事,以“参政”、“参预政务”、“参共得失”等名义履行大臣职责。后来出现了宰相头衔,如“中书同下三品”、“中书同下之事”。

这些来自唐太宗的做法表明,皇帝任命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并不局限于三省总督;宰相人数的增加,不仅方便集思广益,也使他们相互牵制,从而避免了专权大臣的情况。这样就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权力的下降。

三省六部,从隋唐到宋最高的中央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的吏部、户部、礼部、战部、刑部、业部。每个部门有四个分部,共24个分部。

三省六部是西汉以来长期发展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称尚书台);三国时组建中书省和门下省,目的是为了分割和制约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发生了演变,到隋代才统一为三省六部,主要负责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议和执行。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是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是中书代郎(隋称内史代郎),主要官员是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根据皇帝的旨意起草诏令;起草的责任主要由中国书法家承担。门下省主官为代中(隋称),副主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官职为给侍郎。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正朝廷奏折,审核书中的圣旨,如果认为不妥,署封回去反驳,称为“封”。反驳权主要在给东西的手里。中书、门下两省设在宫中,故有谏责,设左右大夫、左右副使、左右拾遗,分属两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纠正皇帝的错误。尚书省设在宫外,行政长官为尚书令。其实他不是任命的,副特首左右仆射代他拍。仆从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元外郎,掌管各省各部,掌管六部。部长被称为部长,和部长助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医生和部长助理,他们负责执行各种政府法令。他们有权领导和监督九庙、三监(或五监)和地方政府、州县官员。三省互相制约,各掌朝政,是三省分工的原则。

然而,这一原则并没有始终得到实施。唐初,三省总督为当然宰相,台议军务于府堂(最早设在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玄宗去世后改名中书门);但他选择了其他官员参与朝政评议,头衔有参与维护、参与得失等。,也是总理。此时,决定政治事务的权力并不完全归属于三省总督,然后又有其他宫以同书三事、同书平事的名义参与政治。中唐以后,真正的宰相是平章。三名省长被排除在总理行列之外,成为名誉职位,而决定政策的权利被剥夺。玄宗以后,诏书起草权被翰林学士瓜分。安史之乱后,尚书省各部的职权大多被各路使节瓜分。所以中唐以后,三省六部制度名存实亡,买了就死了。

宋承唐系统由门、书、尚书、官、户、礼、兵、刑、工六个部门组成。但北宋初期,除刑部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转移给了其他机构,其官员只被任命为发兵官,其他官员都被派去主持判案,处理残余的细枝末节。三省六部制依然名存实亡。王安石变法期间,三省取代中书门为最高行政机构,枢密院掌管文武大权。除丞相、副丞相外,还有门下、中书两省的左、右大夫,为他们出谋划策,而左、右大夫则从原谏院取谏、弹劾之职,而住郎、住棚则取照顾原住院之职,也分为门下、中书两省,分别是门下、中书两省的下属机构。尚书省设六部,以尚书、大臣为首,以原审、东、西院、刘内权等官职,大学士三班职位归吏部,前三司、司农寺领主归户部,前太常院归礼部, 而前审判法庭纠察北京的监狱,审核三司总账本,归刑部,前三司修建修建。 公元1086年宋朝,反改革派上台,改为三省共商此事,并请三省听命,三省统一于国际。之后,他们经常被统称为三省。南宋,公元1129年,三省统一,二十四部也合并。比如公元1129年,礼部是主客,祖部是餐饮部,兵部是兼党,驾部是司库部,工部是危部,农部也是行省。公元1163年,司风、司勋、李部、祖部、兵部、驾部、诸官部、工农部等六个下属部门进一步合并。

辽代南方官制,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原名“政省”),官员设置与宋朝相同。晋元明只有六省,一省,晋为尚书省;元、明是中国图书大省。明朝1380年,废除中书省,将权利划分为六部。从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