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工业经历了什么阶段?

一、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一阶段:乡官制模式。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典型形式是村制,村官制度是村制初期的具体形式和模式,从夏商周一直延续到春秋战国,直到隋文帝十五年(公元595年)。

第二,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二阶段:从村制到保甲制、从村官制到职役制的模式转变。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二个阶段,是从村制到保甲制,从乡官制到职役制的转折,大致在隋唐两宋时期,即文帝十六年(公元596年)到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

三、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三阶段:职役制模式。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三阶段是从王安石变法到清朝,由村制向役制转变。以治理权为代表的官方治理体系从乡镇退到县一级,县是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以体现宗族权利的宗族组织为基础,以士族权利为纽带,建立了乡村自治政治。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其乡村治理虽然包含一定的自治因素,但从未发展成为真正的乡村地方自治。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王权的扩张,乡村社会治理越来越深地受到国家权力的干预和控制,自主性逐渐淡化。鸦片战争后,乡村社会的权力组织在接连不断的内乱和外患的打击下趋于瓦解。进入20世纪后,清朝被迫在宣彤五年实施新政,传统的村制、保甲制被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后来国民党政权虽然恢复了保甲制度,但随即被新政权废除。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乡村治理经历了三大历史变迁阶段,并以村制和保甲制度为主线,在历代的具体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和特征。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变迁反映了乡村治理的内在规律,即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治理的干预应当适度,乡村治理不应受到过多限制。只有增强自主性,才能保持活力。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区的背景下,要特别注意国家和社会的适度分权,保证村民自治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