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溺水关键词

溺水人口构成了童养媳。

从福建明代开始,中国地方志中就有了性别区分的人口记录,到民国时期,全国都有了系统的男女人口数字。然而,这些数字大多表明中国存在严重的性别失衡,也就是说,男性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性。直到民国后期,这种性别比的悬殊才有所缓解。学者们对这个问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不存在男女性别比过分悬殊的情况,历史上不平衡的性别比数字主要是因为调查者很少输入女性的数量。在我看来,人口统计学从来不仅仅是人口统计学本身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史的问题。以往人口史专家对中国历史上的溺杀女婴现象关注不多,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严重的。自宋元明清以来,福建盛行溺女婴的习俗,造成了男多女少的社会问题。民国时期,随着童养媳制度和高薪养廉习俗的流行,以及战争对男性数量减少的作用,福建男女比例逐渐缓和。推而广之,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性别比失调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存在不能轻易否定。

一、宋代福建不养子女的习俗宋代中国社会普遍存在不养子女的习俗,这在《宋史》中有所记载:迁建州,其俗子不养,丁被宗禁。本文中的建州是福建路的建州,位于福建北部。可见,当时闽北婴儿溺水的习俗已经引起了官方的重视。后来杜琦知道了建阳县,民俗,老了,有了孩子。让五保面面相觑,违者得重罪。以上是北宋的资料。南北宋之交,另一宗室赵善君在当地禁止溺婴。他还指出,通常不建议建立一种习俗并生儿育女。李刚《瓯越铭》:石氏之流,谓庶人有子,只留一两个,其余皆溺。200年里,你杀过什么几何?恶有恶报,理应如此。

其实这种习俗在东南地区是普遍存在的:屈、颜、辛、饶志敏,不多生孩子,请在次日禁止。东南不养孩子的习俗,很伤人。请将汉人的“养胎令”提出来,使其全部活下来,以免勾践生聚众向报信。王信在浙东任安福使时,修筑了渔堤,禁止百姓养儿育女,买了校田,立了义冢,修了所有的驿站。可见,婴儿溺水的习俗在东南地区曾经广泛存在,但在福建更为著名。福建溺婴习俗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唐代顾况的悼诗,诗中写道:生于福建,福建官得之,是最好的阳。为了获得,满屋都是黄金。为了当夹子,就像见草木。我被对天堂的无知毒害了。神道无知者,有福也。别丢下我一个人。我后悔生了你,从你出生开始,人们就劝我不要这么做。不听人话,你会吃亏的。和郎说再见吧,心如刀绞血灭,到了坟前再也不在郎面前。唐代的福建被视为蛮荒之地,有一些相当落后的习俗。顾况的诗反映了唐代福建溺婴卖阉的习俗。进入宋代后,官方禁止贩卖阉割过的孩子的习俗,但溺婴的习俗依然存在,被称为“不养儿”。宋代福建人不生孩子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计划生育。宋代理学家杨说:福建八州,只有建安、建安、汀、邵武人多子。这在志中很常见。根据家庭财产的多少来养多少孩子的想法是很进步的。如果不注明日期,人们很难想象古代福建人的概念。这说明古人并不是都是盲目生育的。但因为古人不懂避孕,所以不得不声讨婴儿溺水。《延平县志》中的宋代福建论:福建生了很多孩子,直到老四,都没能养好,因为收入不够养活。因为当时福建的老百姓普遍感受到了养孩子的困难,所以很多都是注定要被淹死的。一般来说,计划生育直接反映了人口增长和有限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第二,害怕多子女分离。在古代福建,福建人和越南人生活在那里。后来这个人虽然融进了汉族,但是他们的遗产对福建的汉族有很大的影响,比如传承。中原汉人父母去世后分家,福建人只要子女成年,即使父母健在也分家:男女有议,私相以分为主,均随父母。这样,成年子女就很不愿意给父母加兄弟姐妹了。分开后还会继续生孩子,不如襁褓,全部淹死。父母容忍忍者,兄弟怕他们有分歧,只好从旁击杀。有些地方的人因为害怕多子分离,干脆只留一个儿子。如宋代崇安人刘平山说,河州无战事,闽粤之灾未除。或者杀了孩子,怒火中招。土地贫瘠狭窄,世界也不能幸免。女生分了,男生分了,还经常穿着衣服,继承人无与伦比。在洪迈的《简毅志》中,记载了崇安人黄冲的故事:当初母亲已死,父亲六十多岁,买妾时怀了孕,近时怀了孕,在县城上学。父与崇弟合谋:‘晚年有此耻。今天会解禁吗?还是跟人?‘要不,你养你姑姑,好好待她,出家了怎么办?’是:‘这也是常识,只有大人的命令。不生它,就要有去处。“我的妾生了一个男孩。我弟发函孝敬,敬之时,在堂上向父致敬。父亲讲了过去,命令婴儿出去。秋半时节,闽中家家酿酒,几个巨桶盛满水,放在庭上,验其漏。手拉手拜,扔到桶里淹死。这是一个哥哥淹死弟弟的故事,反映了当时福建的风俗。这个观念和北方人不一样。闽北人的独子继承习俗也影响了当地的土地制度。本来,由于中国平分遗产制度的存在,地主阶级会因为分家而回归小土地制度。这样就形成了大土地制度和小土地制度的相对平衡。但由于崇安人的生育控制,富家子弟不多,财产不易分割,于是这种平衡被打破,宋元时期崇安的土地制度特别发达。据《元代邹传》记载,元代崇安县五十余户大地主占全县耕地的六分之五,而其他人只有六分之一的土地。这说明崇安的有钱人真的是怕分离而溺死了自己的婴儿。

第三,人均税收重,难以承受。古代福建,一直有徭役和赋税。许多地方的人们淹死了他们的婴儿,因为他们无法承受过高的税收。南宋郑兴义说:自盖军事崛起后,户口凋零,贪官、汉奸、渎神者复起,欲杀子而不失税。由于福建历史上大多数朝代赋税沉重,无力负担赋税一直是婴儿溺水的重要原因。

第四,害怕结婚破产。中国历史上有句谚语:不能偷五个女人的东西,意思是你女儿养太多家庭会很穷,甚至偷了税都不会光顾。由于闽越遗风的影响,古代福建盛行粗婚。比如廖刚讲漳州的婚丧习俗:娶了女方家,要有几百个邻居。牛喝了酒,还收帛、钱、银,然后认为是礼物。女人出嫁,禁止外人看嫁妆的厚薄,还要有车钱。率大的有几千人,渗透的不下几百人。如果没有,邻居们会笑,男女都会不满意。.....富人以奢侈为荣,穷人以无能为耻。他们经常借钱进行交易,但如果他们没有能力这样做,他们宁愿忽略它。所以,男女不合时宜,不能结婚...去温泉复兴花看看也是潮流,这个县很特别。我试着打听了一下。无知的人虽然知道自己的错误,但是害怕习俗,改变不了自己。

第五,在没有节育措施的情况下,在不看是男是女、无法支撑的情况下,将新生婴儿倒插厕所,导致新生婴儿窒息死亡。

六是医疗诊断设备和医疗技术落后,无法确定孕妇怀上的胎儿是畸形还是先天性智力低下。出生后,这些婴儿被人为淘汰,淹死。

人们常说多生孩子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这似乎不符合历史事实。至少在宋代,闽北人没有多生孩子的观念。南宋朝廷禁止溺婴的习俗。如前所述,早在北宋时期,闽北就有地方官员禁止溺婴的习俗。然而,这种禁止在当时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南宋时,朝廷在北方失去大量领土,希望南方人口大增,以增强国力。因此,来自儒家的禁止婴儿溺水的呼声逐渐成为官方政策。首先,哲学家师洋为改变婴儿溺水的习俗做出了巨大贡献。当他的朋友于忠宽被任命为顺昌县令时,师洋给于忠宽写了一封信,要求他在当地禁止溺婴的习俗。于是,于忠宽写了一篇戒杀孩子的文章,叫各乡的长辈坐下来,向亲戚们致敬。如果发表文章,会被劝服老乡,不会被打死。岁月里生活着成千上万的人。因此,孩子们经常用“于”作为小字。法官曹福被调到了法院。我把中宽换了一个官,依然是下令重新任命,重新制定,一路执行。几年后,于忠宽回家途中路过顺昌,数百名于姓子弟在郊外迎接。朝廷在各地推广余忠宽的方法,鼓励老百姓多生孩子。绍兴八年,大臣刘大中奏:自中原失陷,东南百姓死于火灾、瘟疫、水旱灾害,甚至沦为兵贼。在所有的情况下,剩下的人都活了下来,汉奸虐民,要求太多,盐油丝最惨。愚蠢的人宁愿杀死自己的孩子,也不愿失去而活着。郑兴义特别强调,福建要禁止婴儿溺水。他说:我害怕流行。第一眼看到听话的男生会下井,这是出于天性,也是出于爱。不强求的话,普通人自然会。至于那对父子,习惯了就会很残忍。至于多生孩子,会伤天理之和,破坏大人伦,破坏世俗。建亭少思州更是如此。起兵以来,盖户口凋零,贪多欺少,屡行滥施,讲究盐帛,不求艺术,蠢小人,杀其子,不愿失税,被我恩宠判为福建路。我在这里两年了,我不能告诉你可怕的情况。我偷偷看陛下体恤百姓,每次打大破都使出活路,不知忍让。我愿意遵守这个朝代的规矩,所以我杀了我的后代两年。禁止令四州守法,示善示恶,叫人告官,审事实,犯人给钱。客户还指示房东解除禁令。外河恭敬地请求指挥沈燕。我期待着陛下的仔细审查和迅速实施。普通牙齿越来越多,户口越来越多,几亿年来都是福。在宋代这一政策的指导下,福建地方官员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改变盛行于山区的溺婴习俗。朱的父亲朱嵩做官做县尉时,写了《不杀》来到福建。他一听说福建不喜欢多生孩子,杀了也不丢人。无缘无故杀子子孙孙,很清楚。他劝人们不要溺死婴儿,有一天他对他的后代说:“新安年(乔年是朱松的字)。魏茂之也以劝导为主要方式,并建风俗,多生子,为文所戒,甚得人心。一些官员采取奖励生育的方式,刘善于引诱,在南涧州府严令禁止。救济小米的,不救济的,有罪。习惯很容易。再比如余和郑巧燕。福建地狭人稠,没办法支撑。有很多孩子。福建养宋之睿,以乞免、建、廷、邵官地,收其租金,以助民养儿育女。朝廷有敕令,给钱养子,庚子,禁止穷人不养孩子,不能生孩子的给钱养。在福建之外,也有实行类似政策的人,如雍、道、陈、桂阳监、茶陵县等,他们从未放弃过自己的孩子,也从未放弃过自己的钱、丝、米。朱、等道士也配合了官方的行动。邵光泽县有溺婴习俗,中下层人家,生孩子时,提不起劲,弃杀。但在朱等人的影响下,当地政府设立了养儿仓和社仓,其中养儿仓的收入专门用于喂养弃婴。应该说改变民风不是那么容易的。虽然官方有禁令,但其实婴儿溺水的习俗在福建由来已久。但由于官方禁止,这一习俗在宋代受到限制。溺婴的陋习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导致福建人口增长。比如林济人屠城欧宁三年,户数增加一万五千多户的时候,把‘四好六好’班当了团官,欧宁是第一个。可见,宋代禁止溺婴的习俗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需要注意的是,在宋代,福建人淹死的不仅仅是女婴,还有男婴。比如宋代大学者胡寅,闽北崇安县人。宋代《胡寅传》记载,胡寅出生时差点淹死:殷要生了,嫂子舍不得抬,安国的妻子梦见跳进盆里抢着抱儿子。不过对于福建人来说,男婴更有保存价值。所以女婴是民间溺水最常见的,是富民之家,但只有两男一女,中下家庭,一男一率大。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元朝。比如元朝的通例,就专门规定了溺女的问题:现在每一个落水留守的女孩,一半家财无官无军。这份史料的存在,说明元代溺女婴的习俗十分盛行,而在这种习俗的引导下,必然导致男女性别比例的失衡——男多女少。二、明清时期福建溺女婴习俗的流行自明代以来,福建溺女婴的习俗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男婴和女婴溺水,逐渐演变成只溺死女婴。

我们知道,宋代福建婴儿溺水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生育计划;二是害怕多子女分离;三是人均税收沉重,难以承受;第四,害怕结婚破产。到了明朝,这四个原因都变了。第一,在计划生育和育儿方面,宋代的闽北是一个缺粮的地方,经常发生缺粮的情况。因此,人们害怕生更多的儿子。但是到了明清时期,闽北成为福建的粮仓,大量的粮食源源不断地在闽江下游运销,闽北农民就不用考虑无法养活子女的问题了。其次,在多子怕分离的问题上,闽人的观点逐渐接近大多数中国人,多子有福的观点成为普遍。我们知道,南宋时期,闽北是朱等理学家的聚居地。由于这些新儒家的影响,儒家发源于北方的一些思想逐渐被福建人所追捧,这是可以理解的。如福安县:男女耕织相安无事,兄弟不离。第三,在人均税方面,明代福建有真正的人均税,就是按人头算的盐税。但明代福建是否征收人均税,关键不在于实际人数,因为明代福建普遍存在隐瞒人口数字的情况,政府掌握的福建人口远低于实际人数,这是明代福建历史常识。因此,即使人们有更多的孩子,他们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隐藏他们,从而减少人均税收。第四,明清福建人怕破产,还保持着宋朝的习俗:比如邵武,比娶妻还俗,跟教子还节俭....还是有利田,女方对姑姑傲慢。福州,嫁出去只有经济实力,是市场上的权贵之家,身价不菲,甚至有固定物。耽误了老师,就得改正。俗话说‘有钱娶女人,没钱教孩子’。风已经停了。因为嫁妆太重,人们不得不竭尽全力准备嫁妆。比如崇安县,女儿几岁的时候,母亲就要筹备婚事,丈夫也不会去想。沉重的嫁妆负担往往导致家庭的破产,如清代古田县:古田娶女儿,一户费1000多元,中户费几百元,下户费100多元。卖房往往很难还清债务。男人家里摆满了鲜花和蜡烛;女孩家里都是人。它的维度是什么?陈玉堂:三仙、双弦桌也有。房间里的陈:蝙蝠星座,台湾省盒类也。装饰在首位:珍珠戒指,玛瑙,白玉簪也。但是节俭呢?说:‘我害怕嘲笑辛勤工作的党,我的姑姑和姐姐,博Xi的声音也可以害怕’。命运是不得已而为之,女人一出生就被淹死。他所在的城市淹死的女人大多属于穷人,古田转富民。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再比如清代的海城县:嫁女衣浪费钱财,而且...风俗不好,溺女可耻,贼害良心。很显然,明清时期福建仍流行着厚婚的习俗,这种习俗导致了福建溺女婴的习俗。习俗的变迁使明清时期福建人改变了溺男孩的习俗,但溺女孩的习俗仍在流传,造成了明代福建人口性别比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