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伙是未来企业发展的新趋势吗?

合伙人制度确实已经成为国内外企业管理的大势所趋。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合伙人制度并不是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人制度,而是指在企业管理和经营中,通过企业主和员工的共享和共建,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理念、制度和机制。

这里说的共享共建,是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所谓分享,主要是股权的分享,即股权激励,既包括虚拟股份的分红,也包括记名股份的直接去中心化,即赋予真实股东权利;

首先,从世界范围来看,合伙人制度已经成为国内外企业管理的主要实践。股权激励最早出现在美国,现在起源于欧美企业。265438+20世纪初,美国排名前1000的大公司中有90%实施了股权激励,美国股票市场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实施了股权激励。2014中国在美上市公司90%实施股权激励。到2065438+2008年8月,我国已有37.5%的上市公司实现了股权激励,这些上市公司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已经是2020年3月了,这个数据只会更多。尤其是在全民抗击疫情、争取全面复工复产、国际国内市场可能下滑的困难时期,更多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会利用股权激励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其次,从历史趋势来看,合伙人制度实际上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价值回归。我们可以在历史追溯或者制度经济学的框架下看到企业的组织形式,经历了一个钟摆式的回归过程。

最后,从企业组织变革的逻辑来看,合伙人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否定之否定,并且是螺旋式上升的。企业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浓厚的合伙人制度基因,即所有者与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融合。这是由当时相对较低的生产力和相应的社会分工水平决定的。现代社会以来,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所有者和经营企业分离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也分离了。企业家和经营者形成了雇佣关系,也就是委托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