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鲁老字第2号,这个文件是关于农村前知青的工龄计算问题。

看看是不是这份文件。

编号:32703法律文件号:鲁劳工资条号12

发证机关:山东省劳动局

颁布日期:1986-11-30实施日期:1986-11-30。

山东省劳动局

陆老韩信字第12号

关于农村前知青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威海市劳动局:

你局(86)劳伟辨字第2号《关于农村知青计算工龄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农村知青对待,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不算工龄:

1.“文革”前从城市户口带下来下乡的子女,根据原省革委会〔1976〕60号和原省知青办〔75〕鲁直办字第25号的规定,不符合知识青年下乡条件:

2.1969左右,在“我们也有两只手,别在城里闲着”的口号影响下。迁往农村的城镇居民子女;

3.历次运动中的各类随迁子女,在校长派人落实政策之前,因为征兵、参军、入学等原因离开了农村。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没有办理农村知青手续的,不承认为农村知青;

4.1969至1979期间,军队干部子女复员转为农业户口,回农村参加劳动,不办理知青手续。1980,干部转业,子女招录。征兵前,他们没有作为农村知青参加劳动。

二、1979年6月以后,按照省委[1978]105、[1979]30和原省知青办[79]鲁直办字第28号、[80]13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