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经济史知识。

关于封建国家的经济政策对古代工商业的整体影响,冷鹏飞教授认为,我国封建商品经济继承了奴隶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一是大部分工业生产仍由国家垄断;二是开始揭示国家对商品经济的强力干预;第三,贵族官僚经商,平民商人不断向官僚转型。正因为商品经济长期与社会政治隔绝,所以在社会变革之时仍被视为封建政治的附庸。[[1]]田昌武先生认为,在中国封建君主时代的工商业所有制结构中,官办国营工商业一直处于主要和支配地位,而后者处于次要和从属地位;在管理方面,主要由封建政府直接管理,禁止垄断,实行多重操纵控制,表现出政治力量对工商业强力干预的突出特点。民间工商业的生存依赖于封建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始终局限在狭窄的范围内,以扭曲的形式运作,无法正常发展。官办工商业利润绝大部分流入政府财政。[2]刘玉凤以唐朝的工商业形式为例,指出唐朝不仅继承了官营国营的工商业制度,而且采取了各种措施,建立了行政干预和操纵工商业的层层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工匠制度、组长制度、城市制度、税收制度以及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各种制度。除了这些公开合法的制度措施外,他们还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勒索甚至掠夺,用货币手段操纵工商业,制定造币官营,维护钱丝并重的货币制度,用钱笼调查商品价格。这样,唐政府把民间工商业握在手中,使其缺乏自由和活力,所有权和经营权得不到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效保护,命运难以预测和把握,使其在整个工商业经济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它的发展完全依靠政府的政策和管理,使其工商业利润较少转化为产业资本,较多转化为买地和高利贷资本,造成商人、地主、高利贷者三位一体,不能充分发挥增加工业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繁荣商品经济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瓦解封建统治的社会意义,永远不能真正发展壮大。【[3]】宋代是学术界公认的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时代,但何教授指出,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受到封建政府的严重束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部分商品实行专卖,加重了人民负担,缩小了私人工商业市场;其次,限制民间手工业产品的内容,取缔部分产品,缩小了手工业的生产范围和市场;第三,对工商业者的掠夺性征收和沉重的商业税;第四,垄断边贸和海外贸易。这些都缩小了工商业者的经营范围和市场,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4]李姣对宋代的工商业政策和国家干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指出,宋代的工商政策不仅有“通商惠工”的目的,而且带有浓厚的干预、控制和掠夺的色彩。宋代经济中明显存在两种机制:一是民间和市场化;首先,政府是行政性的。一方面,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政府的行为越来越倾向于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但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控制和干预不断加强,大部分盈利的工商部门被纳入垄断体系,受制于政府的财政需要。宋政府的工商业政策趋于宽松开放,但更多地表现为操纵和掠夺。它既监督生产,又控制市场,使大量工商业利润流入政府财政,并通过财政分配等手段,使工商业经济在相当程度上按照政府的意志运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参与市场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扭曲了市场关系,造成了商品货币经济的某种“水肿”。比较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政府行为永远占主导地位。宋代经济是封建政府控制下的大一统经济。[5]魏金玉先生主要以明清史实为例,指出中国封建政权的经济政策和措施,虽然在效果和范围上有许多限制,但是,从“工商食官”、“坊市制”、“禁止赤山泽”、“茶马法”、“盐法”、“专卖制度”、“官手工业”、“织布”、“矿冶”、“御商”、“牙贴”、“十三行”、“田赋”,也许在世界封建经济发展史上,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例子。【[6]】如果具体到封建政府的工商管理,包括市场管理,刘福鼎先生以城市市场为例,对照西欧国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定性的论述。他指出,中国古代商品经济比中世纪的西欧发达,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更大。统治者看到了市场在社会中的经济必然性,但也主张市场交换必须在政府的控制下有序地、正常地进行。在封建社会的早期和中期,主要的城市市场是由政府设立的。从先秦时期开始,国家对市场制度就有非常详细的规定,这些管理制度在汉唐时期更加完善。这些规定减少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有利于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但各种限制性措施对经济发展也有明显的约束作用。这是理想化的,难以实施。中唐到宋代,商品流通日益发达,这些制度逐渐放宽,甚至废除。随着市场制度的废除,中国的市场体系开始从国家权力统治下的传统市场向自由竞争的现代市场转变。而在中国古代,作为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私有财产权和交换契约关系的立法和规则是缺失的;唐代以前的政府规章主要处理政府与商人、商人与消费者的关系,不涉及市场运作;国家管理职能弱化后,行会产生,但中国的行会并没有对市场做出新的安排,如限制竞争、保守技术秘密、限制利用外资和新的生产技术等。宋代以后,市场虽然具有自由进入、平等竞争、没有民族行会垄断等现代特征。然而,直到1840,中国仍然是一个封闭的国内市场,缺乏国际贸易革命因素的刺激,市场规模扩张非常缓慢,市场成本昂贵。[7]李少强对中国封建社会工商管理思想的变化过程进行了清理,指出随着西汉封建大一统王朝的巩固和发展,高度集权下的国家控制工商业的经济理论也随之产生,并成为后世王朝工商管理政策的基础。唐宋时期,柳岩、王安石对轻重论进行了修正,使其主旨演变为国家控制利润来源,从针对商人到官商分利,以商人为辅执行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商人阶层的兴起,垄断日益受到市场的冲击,官业效率低下,难以为继。为此,明代邱浚等人力主废除垄断禁令,实行工商业私营。在社会现实的压力下,他们在明末开始实行改革,放弃了对工商业的直接控制,开始由官员监管商业,并鼓励私人管理变革。到康熙初年,这一转变过程终于完成。[8]王家峰先生从中西比较的角度指出,中西都是生产小商品的社会,会腐蚀封建等级制度,使商人成为重要的社会政治力量,造成高利贷和土地兼并。因此,封建国家商品经济政策的出发点是:既要利用商品经济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维持官僚和军事机器的运转,同时又要抑制其腐蚀作用,以免危害封建政治秩序,获得尽可能多的财政收入。中国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虽然这种现实可以促进广泛的商品交换,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政府几乎可以随意制定经济政策。这项政策主要是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其次是财政方面的考虑。从整体上看,这一政策可以概括为重农抑商,主要通过政治控制来达到经济目的的决策一直到明清都没有改变。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海禁,破坏了工商业活动的连续性,海外贸易得不到最低限度的政治和军事支持,商人不得不急功近利,使手工业生产处于不稳定状态。第二,自元明以来,无论适不适宜,都提倡强制送配棉花,严重压制了专业化生产。此外,还有对工商业发达地区征收极重赋税的政策,这也严重影响了商品生产者的再生产和资本积累能力。总的来说,封建社会后期中国缺乏的不是生产能力,而是一定的工商业运行制度,即官商之间缺乏合作,官商利益不一致,无法促进商人相对自由的发展。因此,封建政府的商品经济政策弊大于利。[[9]]麦迪逊指出:中国的经济和两千多年前的罗马帝国差不多,在500-1400年,也就是6世纪到15世纪,高于欧洲。近代以后,西方已经超越了它。说明中国的官僚制度在利用自然方面比欧洲军事贵族的封建制度有效得多,但中国的城市资产阶级,即商人、手工业者和高利贷者,必须依附于官方阶级。虽然他们有行会和其他联合会,但他们没有欧洲城市的商人自中世纪以来就享有的城市执照和法律保护。官僚是维持国家统一的主要力量,不受任何土地贵族或公认的宗派司法机构的挑战。这种制度的独断性、种族中心主义和顽固不化,使中国无法在1500-1800年间与西方原始资本主义抗衡,从而未能参与到此后更具活力的经济增长过程中。总之,官僚体制下的掠夺性金融手段和司法审判中的任意裁决制约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压制了人们的冒险精神。[[10]]马克斯·韦伯说:商人在中国享有广泛的货运自由、和平迁徙自由、职业选择自由和生产方式自由,社会并不反感商业精神。然而,中国并没有导致资本主义的兴起。这一切是为了什么?有论者从产权制度形成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古代国家的经济职能,发现了一些侧面的原因。正如杰森教授指出的,秘诀在于国家早期介入经济。中国西周的封建主义[[11]]被老百姓和新官僚势力打败,形成官民二元结构。在这种结构下,财产制度的官僚机制直接领导着普通市民和小农。西方中世纪的封建中产阶级,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都是不存在的。在这种社会中,社会成为个体的分散集合,而不是阶级或集体的集合。平民获得了经济自由,这鼓励了工人,有利于生产。然而,新的产权形式和产权保护制度并没有同步建立,平民通过谈判和协商获得了孤立的产权形式,而不是全新的产权结构。西周封建制度的解体,使官员取代贵族成为国家的代表。他们直接支配平民,用暴力侵犯和改变平民所有权的边界。但对于各个历史阶段的周期性合并却无可奈何。在法律上,几乎没有旨在保护产权和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结构。法律的主要任务不是保护个体群体免受伤害,而只是由国家更严格地控制社会。官民二元结构形成,社会经济力量非常分散,几乎没有哪个阶层有足够的议价能力。社会上也缺乏广泛有效的产权保护需求,法律上也缺乏产权保护的法律装置。这样,投资欲望就会受到抑制,商人和企业没有官方支持就无法繁荣。“企业资本主义”很少产生和存活。总之,中间层的缺失导致了一个国家一方面有着巨大的官僚体系,有着暴力的潜质,另一方面又有着分散的群众体系。前者的决策缺乏来自下级通过中间层的制约和修正。因此,中国只有通过周期性振荡,才能节约约束成本,实现经济协调。[[12]]与本文类似,秦晖教授对中国历史上“抑并”与“不抑并”的政策进行了评论[[13]]。他指出:在文化专制的前提下,才有经济自由的可能,从儒家思想中可以得出强硬经济控制的结论;你也可以得出结论,你是反对这种管制的。所谓抑制合并,就是为了加强朝廷的经济垄断,阻止“街上婊子”发展强大的私有经济。结果:抑制合并会“富国更富穷”;合并不打压,则国富民穷,官富。两者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历史上的合并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行为而非经济行为,即有权者无权合并,有权者与穷人合并了,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权力统治财产。[[14]]结果是:抑制兼并的国家管制严重制约了“巷子里的婊子”的经济发展;但不约束合并的自由放任使得官货家族得以合并,而真正自由竞争的民营经济在两者之下是没有前途的。中国之所以发展不出现代经济,是因为朝代的崩溃,而不是因为压制与不压制、放任与国家干预、做与不做等问题太多。根本问题是“过程正义”没有建立起来,而这是现代经济——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权力捉弄财产的封建经济,在过程中是不公平的。国家的放任会释放出无数的土皇帝,却释放不出一个中产阶级:经济管制只会与民争利,却无法做出理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