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的历史故事

清代《竹罗县志》对阿里山的描述是“距县城十里,山势宽峻……”,但没有明确指出阿里山的名称。另外,根据日本人阿部益铭的《台湾省地名研究》一书,认为竹罗平埔族与凤山平埔族相似,凤山平埔族称阿里山地区的学生为“KArii”,并以谐音“Arii”流传到竹罗平埔族。

1899年2月,嘉义办事处在阿里山发现桤木原始森林。

6月2日,1900,日本政府派遣小池张成、小贺泽原藤二郎、小池三九郎、石田昌平对阿里山的森林进行调查。据调查,阿里山全境约有30万片原始柏树林,开启了阿里山天然林资源的起源。1906 165438+10月,小笠原富二郎发现了神木群,包括今天阿里山的神木。1945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0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台湾省回归中国。阿里山商业区的伐木工作持续了30多年,其柏树、柏树等天然珍贵树木已被砍伐殆尽。

1963为了保护自然资源,林业局将阿里山和玉山的39600多公顷“国有”林地划定为“阿里山森林游憩区”,并制定了计划,逐年为其建设和维护编列预算。

1975,台湾省政府将“阿里山风景区”更名为“阿里山森林游乐区”。

1976 3月1日,台湾省当局“行政院”通过“阿里山森林游憩区规划”,面积175公顷。同年10月9日阿里山发生森林火灾,165438。努姆平火车站前的大多数商店、房屋和旅馆都被烧毁了。火损区的旧社区根据阿里山森林游憩区的核定规划,改建成“自然公园”(今天的梅园),并广植花木,修建步道供市民游憩。灾民按照阿里山的规划搬迁到第四巷(即中正村的购物旅游社区和中山村的居民区),由林业局建设商店、旅馆和房屋,然后按照阿里山的规划出租安置,林业局工作人员分配到香林村的宿舍。

1995台湾省政府核准「阿里山森林游憩区计画」,面积1400公顷,由林业局嘉义森林管理处经营、管理、服务。

65438到0999,林业局划归“农委”,成为“中央机关”。仍负责阿里山森林游憩区的管理、规划与建设,但名称改为「阿里山国家森林游憩区」。

2001年7月,阿里山国家森林游憩区纳入阿里山“国家”风景区(台湾省第八栋)规划。